酒鬼酒今晚(22日)发布公告,声明截至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3日起复牌。这是自曝光后4天来,酒鬼酒首次正面回应“塑化剂”事件。
酒鬼酒公告指出,2012年11月19日,有媒体报道标题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等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21世纪网将价位为438元/瓶的酒鬼酒(47.58,0.00,0.00%)产品(即50度酒鬼酒)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50度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50度酒鬼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50度酒鬼酒中的塑化剂DBP明显超标,超标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
对此,酒鬼酒称,公司已配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抽样检测。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公司的严格检查和对50度酒鬼酒的检测,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有可能是在转运、包装过程中发生的迁移。
根据2012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检疫检验总局关于“湖南省质监局报告酒鬼酒样品初检情况”的公告,50度酒鬼酒样品被检测出DBP最高检出值1.04mg/kg。对此酒鬼酒引述新华社报道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同时,截至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
酒鬼酒表示,将根据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要求,对转运和包装过程的各个细节进行检查,查明可能导致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同时,就此次事件对广大消费者及投资者表示歉意。
但酒鬼酒重申,公司产品完全符合GB2757-1981和GB2760-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但按照2011年6月《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的标准0.3mg/kg计算,酒鬼酒中的塑化剂超出247%。
相关测算数据显示,酒鬼酒的检测结果是DBP含量为1.04毫克/KG,即喝1公斤的酒就会摄入1.04毫克的DBP。而以一个60公斤的成年男子来算,每人每天耐受量为0.6毫克(0.01毫克×60=0.6毫克)。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喝一公斤酒鬼酒的话,就超出人体耐受量0.44毫克(1.04mg-0.6mg=0.4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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