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6日电 今年10月3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了《揭秘基金公司的佣金“黑洞”》稿件,披露我国基金公司普遍存在向证券公司故意交纳高佣金问题,仅半年内就涉嫌侵吞基民财产近13亿元。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作为证券投资工具的基金公司,如何对照信托法、基金法,看一看自己是否履行了“信托责任”?
故意支付高佣金,专家指“涉嫌违法”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十多年来,股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随着市场变化已经从千分之三降到了千分之一左右,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却保持千分之一(扣除有关费用后约为万分之八)没有变化,任何理由也说不过去。
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总金额约2.4万亿元,同期股票交易佣金率为0.00084,总佣金额约为20亿元。上半年股票最低交易佣金率已经下降到0.0003,据分析,如果基金公司都能向券商争取到这个最低交易佣金率,那么总佣金额可以降至约7.2亿元,半年就可以为基民节省佣金将近13亿元。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信托法第25条也敦促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基金管理公司故意采用高佣金率,放弃对基民承担的“降佣”责任是赤裸裸的不勤勉、不诚信的表现,根本没有为基民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涉嫌违背基金法和信托法的前述规定。
刘俊海说:“基金代客理财,基民和基金公司之间建立信托关系、成立信托契约的基础就是信用,基民基于对基金公司的信任才将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进行投资。但基金公司采用高佣金率故意坑害基民的做法,是自毁金融信用。”
中山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江说,基金公司愿意支付高佣金,券商也乐于接受,表面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关系,但实际上则背离了资本市场准则,因为基金支付的高佣金花的是基民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扭曲的价格恰恰反映出基金公司并非真正在为委托人服务,严重违反了信托法确定的信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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