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了解到,“深圳社区干部坐拥20亿资产”一事的举报人周某杰已于27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被该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周某杰立刑事案件侦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与其举报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一事无关。
据介绍,周某杰经营包括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等四家公司。今年5月和6月,龙岗警方在接到省、市“三打”办转来犯罪线索和群众控告后,分别就周某杰虚报注册资本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龙岗警方表示,经初步侦查,周某杰存在两大犯罪事实:于2010年4月13日成立了园林绿化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同年5月19日,周某杰将该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500万;2007年以来在天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南联小学片区进行旧改中,周某杰假冒他人身份骗取补偿款300余万元。
今年6月10日,龙岗警方依法对周某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7月9日龙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某杰。
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认定周某杰合同诈骗罪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其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鉴于其公司经营困难、在深圳有固定住处、家属提出对其取保候审申请等条件,7月13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同日,龙岗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进一步侦查,龙岗警方发现周某杰为了发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质,对市政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清洁服务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别作了虚假增资,犯罪情节发生变化,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再次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11月27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周某杰分别为其经营的四家公司虚假增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批捕决定,当日龙岗警方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对于《逮捕通知书》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这一问题,该局的解释是: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因经办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书》时,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误写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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