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网站的维护和升级都是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但季京华在担任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调研员期间,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同两家公司签订了4份维保合同,导致国家财产遭受205万元的损失。其后,季京华收受他人钱财60万元。昨天季京华因犯受贿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免费项目被花钱“外包”
昨天上午,头发已经花白的55岁的季京华,半佝偻着身子聆听法官宣读判决,在听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她的身子微微一震。带离法庭时,旁听席上季京华的丈夫起身叮嘱妻子“好好的,到时我去看你”,而季京华一边往外走一边嘱咐丈夫“照顾好爸妈”。
季京华案发前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工作,全面负责网站的技术工作。如果不是东窗事发,55岁的季京华本已应该退休在家安享晚年。此前,西城检察院指控,季京华在担任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田颖(另案处理)谋取个人利益,收受田颖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
季京华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质量保修期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先后4次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书,支付的维护费流入田颖手中,导致国家财产遭受20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案发后,季京华的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自认为拿钱不算什么
按田颖的供述显示,季京华先后托亲戚和同事找来两家公司,假称是拓尔思的子公司,和统计局签订维保合同,随后又把统计局开具的支票通过两家公司换成现金收入个人囊中。“让工程师干的这些维护工作实际上包含在信息化二期的运行维护之中,我找公司和统计局签合同,统计局会把钱付到这个公司,拓尔思不知道,我就挣到钱了。”田颖坦言。
2008年,季京华以女儿出国为名,开口向田颖“借钱”。田颖分两次向季京华丈夫的账号打款60万元。案发后,季京华交待,自己曾因为害怕,还了田颖10万元。对于为何会收田颖的钱,季京华的解释是:“一方面是因为觉得领导对自己不公平,另一方面是认为单位也有其他人拿业务单位的好处费,心理不平衡,觉得拿这点钱不算什么。”
二审维持原判
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季京华有期徒刑11年,季京华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季京华的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季京华收受田颖给予的60万元系借款,与其职务无关,不应认定为受贿,涉案的4份合同在内容上与信息化二期合同并不重复,因此季京华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田颖获利提供帮助。
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季京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外对话
不知如何面对孩子
昨天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季京华。“我也不想再上诉,不想家里再为我花钱了。”季京华瘫坐在椅子上,说话显得有气无力,“这件事太丢脸了,父母都8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我不知道怎么面对他们。”对于自己受贿的60万元,季京华仍然坚称自己是“借的”:“我本来都想好了,等孩子那边一入学我就把钱都拿出来,谁知道银行把那笔钱给冻住了,孩子上学期间不能动。我唯一的失误就是没给田颖打张借条,我真的想还来着。”
说起女儿,季京华抑制不住开始哭泣:“我孩子很优秀,也很孝顺,这次回来她一直想来看看我,但是因为案子没判决所以不让见,孩子只能又回去上学了,我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面对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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