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间,12人分工合作长期盘踞在医院内,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海淀法院昨日对这起北京今年以来最大的非法组织卖血案进行宣判,团伙头目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等12名被告人于2011年左右逐渐形成固定团伙,长期在五棵松附近一家医院内非法组织卖血,所得赃款统一管理并逐级分赃。其中,王某是该团伙头目,张某介绍线下多人参与组织卖血活动并抽头牟利,另一位张某主要负责收钱、管账。李某等四人主要负责在医院找客源、谈价钱,薛某等四人主要负责根据客户要求对外招募卖血人员。这一卖血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甚至安排赵某专门负责监督内部成员,防止私自挣钱。
今年1月,该团伙成员在医院内多次组织他人卖血。张某等人在组织卖血时被抓获,王某和赵某等人在之后的两三个月内陆续落网。庭审中,12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我弟弟当兵时得了白血病,家里遭了难,为了救我弟我们家把房子都卖了,我不知道这么做是犯法的。”王某在庭上称,“我现在缺钾,浑身没劲,请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王某的弟弟刚刚接受完骨髓移植,也参加了庭审。
据非法组织卖血团伙成员供述,献血者按照100毫升100元获取酬劳,献400毫升血液,最多给500元,最少甚至给350元。而这些廉价买来的血液,却被高价卖给病人家属。病人家属购买100毫升血液要支付400到500元,400毫升血液总价在1800元到2000元之间。买卖之间的巨大差价成为团伙的获利,除去开销外,王某分得三分之一,剩下的由另外三名骨干平分,每人每天都有数百元收入。
法院经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12人均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中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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