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1月30日电 信用卡刷卡10011元,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10000元,欠款11元,刷卡日到“到期还款日”共30天——为了这11元的欠款,用户要承担多少利息?答案是150元。因为只要这11元余款没有按时还,银行就要按照10011的全款提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日益普及的信用卡在给人们诸多便利的同时,由“全额罚息”带来的质疑声也日益增长。专家指出,银行收费应合理、公开、透明,银行“部分欠款、全额罚息”的规定显失公平,一些条款设计及银行工作人员对“全额罚息”事实故意隐瞒,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欠款十元罚息百元银行霸王条款引争议
“刷信用卡往往不是整数,还款还多了银行不给利息,还少了要按全额罚息,这绝对是霸王条款。”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张亚非拥有招行、中行两张信用卡,平时用信用卡网购非常方便,可一到还款时就一定要反复核对,生怕少还银行一块钱,而与她有同样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
专家告诉记者,“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还清欠款,无论“免息还款期”内是否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全部欠款计息,这种计费方式就是“全额罚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每月计复利来计算,年利率接近20%,这比普通贷款的利率高很多。
近年来,信用卡已成为各银行跑马圈地的重要战场,截至今年一季末,全国累计发卡量已达2.90亿张,信用卡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部分欠款,全额罚息”这一显失公平的做法,也在银行业达成默契,成为广泛遵守的游戏规则。
记者发现,大部分银行都执行“全额罚息”或与之类似的“容差还款”政策,只有工行、南京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执行按实际欠款罚息或分段计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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