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股票异动监管将与资产重组挂钩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将于12月17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
根据暂行规定及沪深交易所配套起草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2月起实施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中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
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修改后的《决定》还删去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此外,《决定》还对期货交易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
外汇局新规简化直接投资管理
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7日起,进一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大幅简化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后管理与统计监测工作。
此项政策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以统一的标准化格式申请表取代现行业务申请书,简化流程,降低成本;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进一步强化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外汇局称,此项政策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