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黄某给妻子李某打下十余万元欠条。法庭上黄某气愤地说,这不过是生活中开的玩笑,没想到妻子却真的在离婚时向他讨债。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这些欠条无效。
黄某与李某2002年在学校相识,毕业后来到北京。2006年,李某的公司发展得很好,李某也逐步成为职场上的精英,而黄某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2007年结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支持妻子的工作,黄某当起了家庭妇男。由于李某在外工作辛苦,对黄某的生活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黄某没有按时准备晚饭,或者孩子生病导致李某的工作受到影响,李某就表示应当扣丈夫的“工资”。
开始两个人还拿“扣工资”开玩笑,慢慢地双方矛盾升级,在争吵过程中,黄某就愤然写下欠条,表示自己一旦赚了钱就把“应该扣的工资”交给李某。
后来,黄某觉得自己不挣钱在家里受气,于是提出用李某的账户炒股,李某出本金,挣的钱双方对半分,同时每月支付账户使用费4000元。夫妻俩又就此写下了协议。这样一来,因“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产生的欠款,慢慢积攒成了黄某的十余万债务。
近日,夫妻俩因离婚诉讼走入法庭。庭审中,李某认为黄某写下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黄某则认为所谓的“扣工资”和“账户使用费”实际上是因自己受不了妻子的气逞强的做法,属于夫妻间的玩笑,欠条并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夫妻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所谓的“扣工资”“账户使用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李某与黄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对于李某主张的10余万债权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财产约定须双方自愿
法官告诉记者,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把自己作为债主,在生活中用钱衡量对方对家庭的付出,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纷争甚至分裂。本案中,李某的所谓债务都不是真实的金钱往来,在黄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李某的“债权”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不过,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明确的、正式的、双方自愿的。无论采用何种财产归属方式,包容、理智才是夫妻处理财产关系的良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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