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打闹磕掉牙 被判父母赔钱学校无责
2012年12月11日 07:08:56来源: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两个小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一人被另一人绊倒磕掉两颗门牙。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明赔偿小刚1.5万元,学校无需担责。
据小刚说,课间休息时他和小明一起玩耍,小明把他绊倒,致其两颗上门牙磕掉。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刚将学校及小明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其中牙齿修复费用1.4万元。小明辩称,他是不小心和小刚碰撞在一起,事发后其父母积极配合治疗,并承担了相关治疗费用,所以不同意再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学校则认为,该校提供的教育设施符合上级要求,且有禁止打闹的纪律,事发后,学校老师一边告知家长,一边采取救护措施,已尽到相应义务。法院认为,学校在事发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不需担责。因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标签:1.5 治疗费 一审判决 民事行为 管理职责责任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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