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努力也劝不回离家出走和男网友同居的妻子,吕艳东选择了枪杀情敌。他在网上购买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朝情敌杨某连开三枪,杨某幸亏只中了一弹,得以保命。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于吕艳东向警方提供了卖枪者的线索,使对方得以被抓,法院以存在立功情节为由对吕艳东改判,将一审的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有期徒刑。
吕艳东是河北省阳原县人,据他讲,2000年,刚刚15岁的他认识了女孩王某,两人相处8年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多,王某认为吕艳东不适合自己,并于2011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吕艳东说,在两人分居期间,他发现王某与在网上认识的男人杨某关系暧昧,甚至后来王某干脆搬到了海淀区太舟坞村的出租房,与杨某同居。但是即便如此,吕艳东仍然不愿意放弃妻子,他三次前往出租屋寻找妻子,恳求妻子跟他回家。有一次妻子不同意后,吕艳东还在王某和杨某的房子边上租房住了半个月。
“王某坚决不跟我回去,杨某还声称要找人收拾我”,吕艳东说,因为惧怕杨某找来的打手,他决定购买一把枪,一来防身,二来也可以吓唬杨某,让他不要再纠缠自己的妻子。
2011年5月底,吕艳东在QQ群里联系上一个叫“刺客太保”的人,并于6月9日坐火车到山东临沂买了手枪和子弹。6月12日,吕艳东带着枪到王某住处继续劝王某跟他回家。在此期间,吕艳东与杨某发生争执,并将枪拿出来把子弹上了膛。杨某见状赶紧躲进卫生间里,吕艳东先冲着卫生间门上的玻璃打了一枪。王某过来拉他,吕艳东又朝王某身后的墙上开了一枪。王某吓得赶紧蹲下,吕艳东接着到卫生间门口用左手把玻璃砸碎,朝躲在墙角的杨某开了一枪,杨某拿脸盆挡了一下,子弹击中他的左脸颊。随后,杨某趁吕艳东换子弹的工夫,逃出卫生间报警,王某也跑到院外呼救。吕艳东随后自行到派出所自首。
此案一审期间,吕艳东在家属的帮助下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4万元,杨某对吕艳东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宣判后,吕艳东以自己当时没想杀死杨某,以及自己检举揭发了卖枪人属重大立功为由提出上诉。此案二审期间,检方出示证据证明,吕艳东向警方自首之后,警方将“刺客太保”王略强(后获刑3年半)抓获,并起获了他没有卖出的两把枪支和各种子弹1000余发。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考虑吕艳东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情节,属遗漏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一审判决对吕艳东量刑过重,终审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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