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理由
发票是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无论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或者支付经营费用,都要涉及到发票的使用。因此,发票是税务稽查必查的一个项目。而对于制售假发票、故意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则属于税务违法行为,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生活安定。
虽然执法部门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始终保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势,但这种犯罪行为却未绝迹,而值得警惕的是,假发票犯罪已经呈现出高智商的趋势。
视点关注
“本公司有各种正规发票出售,确认真票后付款。”看到插在车窗玻璃上的一张名片式广告,郑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随手放在了车里,他并不相信真发票能够随意出售。但后来,一个客户问他能不能代开发票时,他意识到这也是一条生财之道。
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与名片式广告上的张某取得了联系,没想到张某说:“你拿到发票后,到税务网上查询真假后,再给我付款。如果查不到,不用付款。”
李某按照客户的需求,通过手机短信给张某发过去开票信息。张某很快把发票送来,李某登录税务网站查询,果然查到发票状态正常。
在这种“信任”状态下,李某在半年之内找张某为“客户”开出了2174万元的发票,非法获利12万元左右。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等人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案情时认为,不法分子通过克隆真票的手段制作假发票,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呈现高智商犯罪趋势。
真假难辨税务查询网上发票信息显示正常
“他说在税局有关系,我们在税务查询网上查到这些发票的信息都显示正常。我虽然心里有些不安,但没怀疑过发票和完税凭证是假的。我一直也不明白怎么在网上查询正常的发票会是假的。”作为“客户”单位的会计赵某,在案发后还不相信手中的发票是假的。
赵某说,2011年9月,她所在的公司还没有办下来资质许可证,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但已经开始做一些工程了。工程干完后,就需要给被施工方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公司领导就与他们财会人员商量,能否找关系代开发票,税款按规定支付。
赵某说,按照规定,公司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付款证明和相关合同,但他们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资料。
赵某找到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李某,问其能否帮忙开具发票。李某说:“我在税务局有熟人,不需要这些相关合同及证明就可以代开发票。你们把税款给我,确认是真票后,再付款。”
在李某的承诺下,赵某每开一次票,就先打电话给李某,告诉他需要代开哪个税局的发票及发票上的金额,等他确定能代开,并将发票开出来后,再给赵某打电话告诉其发票的票号。赵某等人就登录税局的网站进行比对,网上显示发票信息正常后,双方才进行交易。
“就是说,我们网上核对发票的真伪后,就准备好与开发票金额相对应的税款,到见面时,李某给我发票和完税证明,我给他钱。”赵某对办案人员说,李某每次都要求以现金形式向他支付税款,有时缴纳税款的金额比较大,要求给他转账时,他都不同意,坚持使用现金结算。
今年5月份,税务部门要求赵某所在的公司依法缴纳税款,公司查询发现,赵某经手缴纳的税款在税务局的税款账目上没有显示。
“这意味着我们公司没有缴纳税款,有偷逃税款之疑。”赵某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拿着会计赵某通过李某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票管所进行查询,票管所工作人员通过查询,仍能在税务网站上查询到这些发票和完税凭证的信息,票管所工作人员也无法确定这些票据的真伪,建议他们到上级税务稽查局进行查询。
在税务稽查局的协助下,查明赵某所经手开具的这些票据确系假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侦查。
涉案人称感觉有问题但小额发票没出过事
“我大学学的是财会专业,参加工作至今都是做财会的。他给我这些发票所收取的费用,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所征收的税率,虽然这个帮我代开发票人没明给我说是假发票和假完税凭证,但我知道一定有问题。”李某归案后说,他开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常遇到客户要求代开发票的问题,为了稳住客户,他只好做这方面的业务。
李某说,2011年4月份左右,他通过插在汽车玻璃上的名片上的电话号码,开过几次小额的发票,在税务网上可以查到发票状态正常,让人感觉是真票,也没出什么问题,就和江浙口音的开票人张某熟悉起来,彼此比较信任,但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每次我都是把要开发票的单位和具体数额通过手机短信给他发过去,他开好发票和完税凭证后给我联系,把票给我送到公司或是送到我们约好的地点,我拿到发票后给他钱。”李某说,张某按照开票金额的0.5%收取费用,1万元以下的收1%或0.8%,大额的收0.4%,他收钱时说是收的票款。
“我开的这些发票不是自己用的,都是替别人开的,需要发票的人给我钱并给我讲好开票金额和单位。我其实就是赚个跑腿钱。”李某说,他拿到开好的发票后给客户打电话,约好见面地点,见面后把发票和完税凭证以及网上查询单一起交给客户,客户见票付款。
嫌疑人供述从税务网站套用真发票票号代码
给李某开具发票的张某,用的是假名,其真名为朱某。
朱某是浙江人,他2009年10月到郑州做服装生意,因人生地不熟,赔了不少钱。一次,他偶尔见到了做假发票的老乡王某,开始学做假发票。
“做假发票并不难,我从南方买来空白发票纸张后,再有一台彩色打印机就够了。税务部门的公章是通过电脑扫描复制的,与真的一模一样。如果一眼就能看出是假发票,也卖不出去。”朱某说,但需要学习税务常识,他专门把相关税务资料复制到U盘里。
朱某说,他根据客户需要将U盘内事先制作好填写发票空白位置的相关内容改写好,如税号、收款方名称、付款方名称、税控码、品名、金额等,然后通过打印机打出来,最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各国税、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和出票方发票专用章盖到发票上。
为了联系更多的客户,他雇人到街上四处发名片式广告,名片上的假名字为张某。
“做的假发票主要是建筑业、服务业、运输业的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还有完税证明。”朱某说,“我在税务网站上查找到真发票的票号及代码,我套用到我做的假票上就可以了。这样,通过网站对号查找发现不了发票是假的。”
朱某在供述中说,一张假发票的成本不到20元,即使算上邮寄、路费也不超过50元。
检察官析打击贩卖假发票存在“软肋”
“市场需求量大,是催生假发票交易市场的根本原因,假发票交易的猖獗也暴露了现行税收相关制度的薄弱环节。”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司亚方认为,发票素称“第二钞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加强对假发票的综合治理是当前发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司亚方分析认为,假发票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税收秩序、造成税款流失,而且纵容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建安、房地产企业因未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其购进沙土石等建筑材料无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偷骗税的巨大非法利益,使得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以低成本取得假发票予以虚列成本,从而减少所得,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是巨额利润是制作假发票的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的动力。利润可观主要体现在假发票成本低廉,非法制售假发票,资金投入少,技术含量低,收益回报高。现行假发票制作仿真度高,从格式、纸质、防伪标识上难以辨认出真假,进一步加快了假发票的蔓延。
三是在对贩卖假发票者的打击上存在“软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处罚既少又较轻,罚款数额较小,普通发票违章处罚金额一般在1万元以下,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打击作用;目前制售假发票犯罪的风险成本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等其他涉税犯罪相比较显得偏低,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原区检察院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委会委员黄文阁建议,有关部门可将建安、房地产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取范围,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作用。与此同时,税务稽查部门应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适时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集中力量,严加整治,加大对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检查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增成本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严惩处。
黄文阁还建议,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对现行刑法进行必要的修订,或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空白,在税收征管法、刑法中增加相应处罚条款,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的法律级次,增强普通发票管理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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