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13日电 13日,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昆明市开庭。
公诉机关大理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万多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
起诉书指出,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6600万元。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杨红卫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该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亿元。
控方认为,杨红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了大部分赃款。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