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4日电 从明年开始,江苏省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费医疗最后受惠者的背景下,南京的举措引发了中国民众对医保平权的关注。
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闫文献表示,这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
其实,早在南京之前,江苏省其余12个省辖市已全部取消了公费医疗。在全国范围内,除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贵州、陕西、湖北等7省份外,其余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据了解,未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的7个省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取消公费医疗。此外,北京市人社局透露的消息显示,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有望于2013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介绍说,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城市医疗体制由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组成,保障对象分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1998年12月,中国确立了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目标。
“企业职工医保随着国企改制的大潮流迅速推进,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改革虽然步履迟缓,但推进的进程始终坚定。到现在,全面取消公费医疗的省份已达到80%,收尾可期。”刘国恩说。
在过去的公费医疗下,医疗费用由国家包揽,个人完全免费或只需支付极小一部分,造成了“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小病大看”等过度医疗消费现象。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这部分人就会受到制度的约束。今后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公众,生病后只能是使用同样的药品,除非是个人买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说。
此外,仇雨临还认为,长期制度外循环的公费医疗资金被纳入医保之后,其较高的筹资水平更有利于充实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加强其风险承受和基金支付能力。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全面取消公费医疗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制度层面的一大进步。
医保制度并轨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但各省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职工医保时,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补充医疗补助”,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优于普通公众。
天津、重庆、北京等省市在公费医疗改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文件均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需自付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其比例虽然不等,但至少达到70%以上。
针对此次南京的公费医疗改革,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透露,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还没有出台,但这方面是有国家相关文件作依据的。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公费医疗改革的阻力,是推进公费医疗改革的成本之一。”仇临雨说。
“不仅是南京,全国各地都应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方案,减小公众猜疑。相信,合理的改革代价,公众是可以接受的。”刘国恩说。
褚福灵强调,公费医疗改革指向的是福利公平。就医疗福利的质量来说,取消公费医疗并不是一味地拉低公职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将其恢复到适当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促进医疗福利公平的另一个层面,是如何普遍提高国民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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