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 从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四地加入试点阵营,不到一年时间,这一重大税改试点已扩围至全国“半壁江山”,顺利完成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新华社记者近日调研了解到,目前改革试点减税成效初显,并显现出促进服务业发展、助推产业升级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多试点企业正由被动适应改革向主动参与改革转变。
减税成效初显提速服务业发展
从上海到北京,从江苏、安徽两省到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再到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目前“营改增”改革试点地区的GDP总量已占全国50%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2%左右,税收收入占56%左右,超过90万户企业纳入试点。
率先试点的上海市即将迎来改革首个周年。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曹吉珍介绍,目前上海的试点纳税人已超过15万户,改革已累计减税225亿元,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受益明显,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到40%。
此外,改革对现代服务业的促进作用正逐步显现。试点以来,上海市新办企业月均增长在1800户以上,总量1.82万户的新办试点企业中96%为服务业企业。受此拉动上海市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9%,远高于第二产业增加值2.6%的增幅,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7.4%的增幅,从侧面证明税制改革对调结构、稳增长的促进作用。
在所有试点地区中,北京市集中了最多的试点服务业企业,17.2万户试点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16.3万户,占94.6%。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彦明介绍,目前改革试点企业已累计减税超过25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减税8.16亿元,税负下降25.7%。
安徽省巢湖市公交集团副总经理黄红告诉记者,受益于改革试点,今年11月份企业购置了38辆公交车,预计有140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这意味着今后两年不需要交税。“改革对我们企业的直接减税效果明显,无疑送来了及时雨。”
逐步缓解税负增加问题企业理性看待税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营改增”试点中绝大多数企业税负都会有所下降,但也有少数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对此各试点地区均出台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而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税负增加问题也在逐步缓解,以上海为例,该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减总额自7月份开始连续4个月出现负数。
对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而言,税改前执行3%的营业税率,改革后执行11%的增值税。总经理张雁飞告诉记者,由于燃油不能实现完全抵扣,加上过桥过路费和汽修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测算,企业四季度税负约上升2个百分点。
不过,新税制也让企业看到了发展新机遇。张雁飞说,虽然企业面临实际困难,但由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强了企业在同行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而且规范了税制。
对此,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健表示认同。实行“营改增”后,他所在律所由试点前缴纳5%的营业税变为试点后缴纳6%的增值税。尽管名义税率有所上升,但加上一定成本抵扣项目,实际税负影响不大。
张晓健说,与之相比,对企业更有利的是,作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给业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提供了可抵扣项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业务单位的税负,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务所,进一步扩大了律所的影响,拓宽了业务渠道。
适应新税制企业参与改革由被动变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改革逐步深入,越来越多企业由被动适应改革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改革,但也有一些企业仍需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其在新税制下主动转型。
“营改增”改革率先在上海启幕,为上海华谊(集团)带来转型机遇。这家大型化工企业主动把研发、设计、计算机、码头、运输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其主业中剥离出来,分别组建了华谊工程公司、华谊信息公司和华谊物流公司。
集团董事长金明达说,改革前,这些辅业依附于母体,没有经营压力,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分离走向市场后,三家公司开展专业化经营,在今年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情况下,都取得了利润增加、税负降低的明显成效。
新税制下,如何选择计税方式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考验。对一些企业而言,如果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认定,则可能面临税负增加;如果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短期内税负下降,但从长远看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利于扩大业务渠道。
对此,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进,企业对税负应当有更加理性和全面的认识,对企业因试点带来的税负增加,要结合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创新能力、内部管理水平、企业竞争力等多项因素的变化综合分析,不宜单纯就税负论税负。同时,地方政府应更多发挥引导作用,帮助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从长远考虑做好选择,适应新税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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