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6人被判死刑
2012年12月14日 16:05:24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2月14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6名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末至2011年4月中旬期间,被告人聂晶伙同他人先后5次驱车前往湖北省孝感市,通过被告人童军从湖北贩毒人员梁德华、孙桂勋处购买大量毒品麻古、冰毒,运回吉林省长春市,除少量吸食外,将绝大部分毒品加价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经统计,被告人孙桂勋共贩卖毒品冰毒1990.27克;被告人梁德华贩卖毒品冰毒1970.13克;被告人童军贩卖毒品冰毒1950克;被告人聂晶与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950克。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桂勋、梁德华、童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聂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成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吴恩涛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除此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外,其余涉案的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刑罚。
标签:案件责任编辑: 施菲菲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