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中国·十八大精神在基层)
公积金缴存鸿沟背后的增收期待——来自基层的中国民生见闻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有效地提升了职工住房的消费能力。但是,由于缴存的巨大鸿沟,不少职工对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制度充满期待。
十八大报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明确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公积金是不是“隐形”福利?新华社记者深入北京、广东、湖北、陕西、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采访。
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
据记者调查,公积金缴存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差距悬殊。比如,在内蒙古乌海,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工行乌海市分行的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汉市月人均缴存公积金总额最高2787元,最低为166元。广东省最低的月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135元,最高的9500元左右。
据武汉市审计部门审计,公积金缴存额度行业排序靠前的是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缴存靠后的几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
地区差距比较大。2011年陕西榆林市人均缴存总额为3800元,还不及东部发达城市一个月的缴存总额。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个别地方只有50%左右,而东部或大中城市已经达到80%至90%。
各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公积金基本实现“雪中送炭”
由于缴存额度的偏差,使得公积金账户资金“贫富不均”。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制度的确解决了不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
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6万亿元,共帮助8112万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圆了安居梦,购房面积达数亿平方米。
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魏平看来,公积金“雪中送炭”的作用不可小觑。这个中心降低了贷款门槛,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必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降低为只要开设了账户并开始正常、足额缴存的就可以贷款,还允许职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介绍,2012年1月至11月底,武汉市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三分之一。通过对使用公积金的人群进行分类调查发现,缴存公积金的中等收入人群占到60%,其占贷款的比重达到65.77%,公积金存额高者使用率并不高。
据一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发生灾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病时,也破例为困难群体提取了公积金。不少地方还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让更多低收入群体受益。
但记者也听到不少群众关于公积金“锦上添花”的叹息,他们认为,那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还能通过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买到更好的房子,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还款难度大,以及不断上涨的房价压力,难以使用公积金。
“隐形福利”拷问公平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马能清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出台20年的政策,经历了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化,公积金管理条例亟待修改和完善。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肖恒光说,公积金到底是互助性质还是社会保障性质?从现在的执行情况来看是“两不像”,修改条例首先是厘清该制度的性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认为,作为全国性的征收费用,步调需要一致。虽然全国工资有高有低,但是社保比例是一样的,公积金缴存统一比例、统一基数范围是必然趋势。
“但是就算标准都统一了,还是无法实现所谓的公平,公积金缴存的差距不是公积金制度引起的,病根在于收入分配不均。”夏卫兵说。
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称,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突出,部分国有企业主导的行业收入和福利水平过高,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部分高管收入水平与职工乃至普通民众差距过大。
陈祖信说:“一些私营企业如果效益好,通过较高的公积金激励优秀人才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不少垄断企业以“垄断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向职工发放天价公积金,老百姓当然不满意。公积金的住房互助基金性质,决定了它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希望公积金和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让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新华社记者葛素表、张丽娜、丁静、徐海波、詹亦嘉、乌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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