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一直关注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即将出台。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透露,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有望在本周公布。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后,最高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胡云腾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在已经成熟了,有望本周公布。
刑诉法“大修”历时十年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对刑诉法半数以上条文进行了修改,可谓“大修”。
自1979年制定以来,我国的刑诉法在1996年做过一次修改。在首次修改七八年后,再次修改刑诉法的呼声不断。
2003年,全国人大第二次启动修改计划距今已十年,修法之难可想而知。此次修正时,立法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学者、律师、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意见,并在修正草案征得78000条民意后,最终在今年完成“大修”。
修正主旨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跟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等息息相关。
有关专家称,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不仅凸显司法理念滞后,更反映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突显多处亮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取证原则。
胡云腾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修,特别是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作为特殊规定,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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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案“集中管辖”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表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的一章,最高院起草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专家学者等的意见。“解决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让有经验的法官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不断总结经验。”
胡云腾介绍,虽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用“集中管辖”的术语,但“必要时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将案件送其他法院管辖,实际上解决了集中管辖的问题”。
刑诉法修正六大亮点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强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严格限制“关押”后不通知家属情形
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力度增加特殊程序,设置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
名词解释
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所做的说明。最高法院所做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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