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多次前来咨询办理准生证
郑女士拿到生育服务证通知书
12月3日,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准生证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
通知虽已下发,但实施起来依然不够便民。12月12日,海口市民郑女士投诉称,其居住琼山区,已怀孕7个月,到府城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时,盖了多个章和诸多程序后,工作人员只给一纸《一孩生育服务证》通知,并不是真正的准生证。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孕妇挺着大肚子东奔西跑盖8个章换来“生育通知”
12月12日上午,郑女士挺着大肚子蹒跚地走过海口丁村路口的斑马线,有些疲惫地向记者招手。她说,“老公忙工作,办准生证的事基本由父母在跑,由于父母不懂政策,所以她先咨询,再告知父母流程,已跑计生办4、5趟了。”
郑女士说,他和老公是龙华区户籍,不在一个社区;现居住琼山区,怀孕后就开始办理准生证,但觉得手续繁琐一直拖着,直到9月初开始着手办理。“到处求情,总共盖了8个印章”。
把要求的所有材料备齐后,9月19日,郑女士到府城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但计生办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一孩生育服务证》通知书,该通知书注明:生育后满3个月,凭出生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上环证名及女方一寸相片到镇计生办换证。
“办证时手续很繁琐,领证也这么繁琐,生个孩子真不容易。”郑女士说,其身体较弱,不想上环,不上环又担心拿不到准生证、孩子上不了户口等。
12日上午,记者与郑女士同往府城镇计生办。“孩子已经7个月,可否换准生证呢?”郑女士询问。一位女工作人员称,“等生了再来办。”
“按国家通知,现在可以办理准生证。”郑女士说需准生证报销医药费。
该工作人员称,拿着《通知》也可以报销,不用担心。
郑女士称,工作人员告知,生小孩3个月后,由计生办人员陪同去指定医院上环;如果自己去上环,需要拍B超。“但我身体弱,不想上环。”
对此,该女工作人员表示,身体不适应,就开医院证明,证明不适应上环,生小孩3个月后,上环对身体没有影响。
业内人士透露,本来规定中“提倡”上环,到了一些计生办变成了“强制”。
独生子女夫妻持“生育通知”换准生证时被刁难
住在城西镇辖区的李阳(化名)女士,去年11月生子,拿着相关材料到城西镇政府计生部门,准备将准生通知单换成准生证时,对方要求李阳出示上环证明,李阳赶紧将她与爱人均为独生子女的情况告知对方,然而,对方坚持让李阳出示上环证明。
对此,李阳非常气愤,因为在前往办证前,她曾多方打听得知,计生部门提倡妇女一胎后上环避孕,但不能强制。“虽然我和爱人已经决定不再要孩子了,但按照政策,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可以要第二胎,计生部门却强制我上环避孕,太不合理了。”李阳说,她比较瘦,身体素质不好,生产后一直没有恢复好,上环避孕不适合她,但她无论如何跟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坚持要求上环才能发准生证。
“先上环,再取出也行”,回想起当时工作人员的话,李阳非常生气,原本是国家鼓励妇女避孕的手段,却被计生部门如此搞形式主义。后来,李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城西镇计生部门的做法,得到的说法让她愤怒。“人家告知,这种持上环证才给准生证的方式不符合政策,这么做是为了完成上环任务指标。”李阳得知后,当即将自己办准生证被刁难的遭遇向12345进行了投诉。
“等我再去时,工作人员顺利给了准生证。”李阳说,响应国家政策是应该的,但计生部门如此不顾及妇女身体,“一刀切”式的完成指标,这种非人性做法,属于人为刁难,令人生气。
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未一次性告知流程及所需材料
按国家计生委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13日15:20,记者以美兰区蓝天街道办辖区居民身份,咨询办理准生证业务。该街道办“计生”咨询位置前空置着。得知记者咨询准生证业务时,前台一名工作人员向室内喊了一声,另一名女工作人员走出来,倚在门口问记者现居住地,见记者说不明确,这位女士扔下一句“你是不是我辖区的都不知道,没法告诉你”,然后调头返回室内。
这时,一开始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有一搭没一搭地介绍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但记者每提一个问题,她都无法准确回答,只能向内室的女工作人员喊话确认。最终,两位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如何办准生证的全部情况,只是拿给两张表格。“你记一个电话,问我们主任吧。”最后工作人员如是说。见此,记者只能通过该办事处墙上张贴的一些通知来了解情况。
海口市计生委:
强制上环不对已责令改正
海口市人口和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生育第一孩的夫妻,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办法。但基层计生办以领取《生育服务证》来强制上环是不对的,目前,已责成府城镇计生办改正,市民可以随时前往办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提倡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育龄夫妻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夫妻生育两个男孩、一男一女或按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提倡夫妻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据府城镇计生办周姓领导介绍,目前,办理2013年准生证都实行网上办证,如果夫妻双方的信息和资料都录入系统后,办理时就可以直接打印准生证,办证程序将少一些。“府城镇已经通过网上办理100多张准生证。”
“绝对不能强制孕妇上环,但上环是最有效,副作用最小的一种避孕节育措施。”海南省人口和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上办证从今年1月起在文昌试点,办证程序相对简化。(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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