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少女王娟一次酒后和同事发生了性关系并意外怀孕。由于既怕家人责备又不敢独自去打胎,王娟最终在公厕内生下一男婴,后将孩子溺死便池弃尸。近日,王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发时,王娟只有16岁,尚未成年。检方指控,2011年9月29日晚10时许,王娟在本市海淀区上地附近某大厦地下室的女厕内产下一名男婴后,采取用水淹等手段致男婴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娟提起了公诉。
2011年9月29日晚上10点半,正跟餐馆工友一起打扫卫生的王娟忽然感觉肚子很疼,就跑到对面大厦的地下室洗手间。在此期间,有人曾听见王娟的呻吟并询问,被王娟以“没事,有点拉肚子”敷衍过去。
没一会儿,王娟生下一个男婴,孩子掉在了便池里。正当王娟看着孩子发呆时,男婴突然发出微弱的哭声,哭声让王娟回过神来。“我怕有人来上厕所发现就坏了。”事后王娟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她随后扳动冲水开关,想把孩子冲到下水道里去,但孩子卡在便池口并没有冲下去,她又冲了几次水。
此时,王娟看到坑位旁装厕纸的垃圾桶,于是把孩子从便池里拎出来放到垃圾桶里。之后王娟简单擦了一下便池旁边的血迹,走出隔间,把装着孩子尸体的垃圾袋扔进了外面的垃圾桶。做完这一切,王娟在公厕洗净了身上的血,回到餐馆疲惫地睡着了。第二天早上,刚刚醒来不久的王娟便被民警带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后果严重,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王娟犯罪情节较轻。鉴于王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对王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娟和其父母均没有提出上诉。
案件背后
案件审理中,法官根据王娟的特殊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对王娟进行了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王娟一点点袒露了心声。
王娟1995年出生在河南一个普通农民家庭。2010年初中还没毕业的王娟辍学了,跟着小姐妹去郑州,在一家网吧内打工。在这里,王娟认识了自己的初恋男友张东。
张东是附近一家写字楼的保安,每个周三和周末都会来王娟工作的网吧上网,每次张东都会和王娟聊一会儿。2010年圣诞节,二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然而仅仅交往几个月后,因为性格问题,张东提出了分手。失恋后的王娟好几次险些算错账,幸亏有在网吧的同事齐大虎提醒。心怀感激的王娟在一次喝酒谈心后,同比自己大六岁的齐大虎发生了关系。之后没多久,网吧因经营不善倒闭,齐大虎回了老家,王娟则找了一家餐馆打工。
刚到餐馆工作不到一个月,王娟发现自己怀孕了。齐大虎得知后,表示要娶王娟,但被王娟拒绝。不知所措的王娟曾回家呆了两个月,由于怕父母看出异常,已经怀孕四个月的王娟又跟随老乡来到北京某餐馆打工。来到北京后,王娟删除了张东和齐大虎的电话,以为这样一切就能从头开始。
由于王娟身材比较胖,加上其一直使用着束腹带,周围同事都没发现王娟怀孕的事。
案发后,王娟曾告诉法官,自己也曾想过要去医院做人流,但是因为自己没成年也没结婚,“不好意思,也特害怕。”“我当时想着等孩子生下来后将孩子扔了就是了,还想着也许孩子根本不会生出来。”王娟说。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王娟想象的那样可以不了了之。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