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从网上海量打包批发购买多个省份移动机主信息资料、车主名单、企业主、银行客户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随后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买卖和从事非法短信群发,甚至用于非法地理定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这样一起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信息案,曾治中、易志江等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起诉。
利用网络“讨生活”
今年26岁的曾治中认识同为宜春人且有着大学文化的易志江后,很快就学会了利用网络去“讨生活”。
2007年,曾治中、易志江通过一些QQ群,认识了一个网名叫“老男人”的卖移动机主资料的人,两人花3000元购买了江西移动公司客户入网资料的数据包。据曾治中交代,这些数据包都是20至30个G的文本文档,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
2011年9月,曾治中、易志江从缪乘风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得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库。2012年1月,曾治中、易志江再次从“老男人”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买湖南移动机主资料。同时,曾治中、易志江还利用江西和湖南的移动客户资料与网名为“一样的天空”的人换取了广东省的移动客户资料。2011年11月,易志江用已有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换取了四川省移动机主资料。
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为方便在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从事非法短信群发,两人于2012年2月非法成立了一家“长沙精准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主营承接短信群发业务和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其中,曾治中以1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冯范出售约100万条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移动机主信息。
2012年4月21日,曾治中、易志江在雨花区他城小区被警方抓获。经查,两被告人电脑中储存有湖北武汉车主信息27576条,包含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四川企业名录信息10000条,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江西省移动“V”网客户信息1.2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移动入网信息;湖南省移动机主信息3000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移动入网信息;江西省移动机主信息2000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移动入网信息;湖南移动集团网信息4.5万条以及电信C网在网用户清单等大量信息。
据统计,上述信息共计1亿余条。2007年以来,曾治中、易志江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开获利,其中曾治中获利约两万元;易志江获利约8000元。
海量信息几经倒手牟利
记者了解到,由于涉及海量信息被泄露,此案分别引起了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的关注,并由湖南省公安厅将该案线索移交至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立案侦查。随后,与曾治中、易志江有相关“业务”来往的汪贤才、缪乘风、丁志龙、叶大钢相继被抓捕归案。
据查,今年38岁的浏阳人汪贤才于2010年3月注册长沙飞信广告有限公司,从事短信群发广告业务。“因为公司的客户要求发送手机短信广告必须精准投放,所以我才决定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和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短信群发业务。”汪贤才对此后悔不已。检察机关查明,汪贤才非法获取的2011年、2012年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广东省全球通用户资料、湖南省部分车主名单、企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00余万条。
缪乘风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浏阳香山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发送商业短信广告的业务。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缪乘风于2009年1月通过互联网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9年版的浏阳市移动机主资料。随后,他于2011年10月通过互联网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省移动机主信息,并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曾治中、易志江。经查,缪乘风非法获取的2009年浏阳市移动机主资料及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0余万条。
叶大钢则于2010年3月注册了岳阳市华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送商业短信广告的业务。2010年夏天、2011年6月及2012年3月,叶大钢分3次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湖南移动机主资料,并将获取的资料用于该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非法获利约两万元。经查,叶大钢非法获取的江西省、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及浙江省车主、移动机主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00余万条。
开着私家侦探所的丁志龙自称是一名“神探”,但他这个侦探所其实是非法的。在经营过程中,丁志龙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移动机主资料、通话详单及手机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11年4月,丁志龙通过其昵称为“湖南侦探网A”的QQ号码,向一网友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经查,丁志龙非法获取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3000余万条以及数个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地理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冯范于2011年6月承接了某杂志社在湖南地区的手机报发行业务。为了更好地完成征订和发行业务,冯范于2011年7月从他人处获取约100万条长沙市移动2011年集团客户资料;随后于2011年8月以1500元的价格,从曾治中处购买约100万条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移动机主信息,并随机挑选其中的约20万条机主资料,提取机主姓名和手机号码并发给某杂志社北京总部,从中获利约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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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均购于互联网,由此发现一个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群体。办案民警查明,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及大量企业信息等被非法销售,通过网络以每份信息6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再以150元至300元的价格将获取的信息贩卖给下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月至8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孙某、段某等31人,并成功抓获负责某卫生局信息数据系统运行维护的嫌疑人张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说“法”遏制公民信息泄露应加大打击“内鬼”力度
近年来,各地公民信息被盗卖乃至被用来诈骗的情况呈多发频发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日益发达的网络为相关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的平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手中握有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内鬼”,为了获利而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泄露出去。为此,要想有效地遏制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卖,首先需要更多的公民个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尽可能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其次,则需要相关部门充分依据现有的法律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对于那些容易泄露公民信息的单位和行业进行更为周密、有效的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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