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关学者提出设立“廉政特区”的构想,其中“有条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发巨大争议。专家表示,“特赦”构想是一种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现实的。此外,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构想也遭质疑,学者称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员接连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因网络举报。分析称,网络监督让官员“落马”的“快餐”让大众既喜又忧,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无疑才是遏制腐败的“灵丹妙药”。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区”的构想,称要“有条件部分特赦”问题官员。
他的具体描述是: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激烈争论。认同者认为,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反腐败而言,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福利,“特赦”贪官是在纵容腐败。
官员以“退赃”换“赦免”,与任建明秉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提出所谓‘特赦’构想,根本就是没有搞清楚其法律意义,是一种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这从本质上带来了混乱,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规范要求,这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他分析称,具体而言,“特赦”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众是不会满意的,并且在规范上也没有依据,会对执政基础合法性带来巨大阴影。其次,“特赦”构想是完全基于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的假定。另外,对于被“特赦”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因为赦免的话就意味着他有罪。
王锡锌认为,“特赦”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是在阻碍反腐制度的推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等具体规定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讲“特赦”,就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分析称,“特赦”构想者考虑的是既要破除官员抵触心理,又要避免社会反弹的现实,而反对者的意见是,“特赦”会使法律没有尊严。
对此,何增科表示,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作为一名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他表示,为稳妥起见,自己更愿意建议实施“新人新办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其家庭财产状况。他认为这样一个“缓冲期”会减少“震动”。但他同时指出,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也要留有余地,给问题官员一个“出路”。否则,如引起官员资产外逃等情况,对国家来说也是“大失血”。
反腐不是外科手术“廉政特区”未必最佳模式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构想者任建明这样瞻望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前景。
但在王锡锌看来,“廉政特区”构想者是对特区产生了“迷信”,或者对“特区”本身有误解。他分析称,30多年前的深圳特区,是因为国家在宪法层面上还是搞计划经济,所以通过建设特区试水市场经济。但现在全国都需要治理腐败,为什么还要通过“特区”进行?
“所以,在这里,特区的概念是一个误用。”王锡锌说,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要脚踏实地,也就是要回应民众对于反腐败的强烈需求,但同时又不能产生令人过于急促的期待,因为反腐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此外,民众也没有期待政府通过一个制度就能解决腐败问题。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本身就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所有改革都必须能够增进治理的合法性和效果。制度建设参与者要坚守基本的规范,那就是腐败必须得到惩治。与此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得到更多民众的接受。离开了这些,所谓的制度创新设计其实都是痴人说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决策层决不能犹豫不前,错失机会,其实决断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不可能一夜之间都把这些东西改掉,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表明自己反腐的决心。”
王锡锌认为,从现实的层面而言,中国反腐应该分如下几步走:首先,一定要明确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大方向,即政府要作出承诺;其次,要有稳妥推进的“路线图”,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强化内部申报与核查,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告诉民众官员财产公开的时间表。
对于国家而言,反腐败不是一个“外科手术”,而是“系统的调理身体”,所以应该用中医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调整。王锡锌说,治理腐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指出症状所在,并表明不断调整的努力,在此情势下,执政者和民众才能在治腐问题上找到共识,形成合力。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问题并不仅仅是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就能做到的,有比财产公开更重要的,比如必须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即源头治腐,而公开只是末端环节。另外,很多腐败也是因为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或者虽有制度但实施不到位,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制度反腐比较欠缺。
“地方试验,全国推广”是中国以往改革的路径,实际上是把所有风险都压到这个特区,创新者本身承担了过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但展望未来,建设法治国家可能改革的路径也需要转向,就是“凝聚共识,法律先行”,因此,何增科认为,“廉政特区”未必是中国反腐倡廉最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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