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网络要发挥道德监督和权力约束者,自身的行为也应当受到限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人民日报》的评论那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若不受法律约束,不在法制的框架下运作,就很难有良性循环的精彩。
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近日公安机关公布一批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看出,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建立互联网秩序刻不容缓。
网络是一把极具杀伤力的双刃剑。运用得法,则可以搭建消费平台,畅通信息来源,引导社会舆论,构建正确导向,形成社会共识,发挥社会功能,实施外部监督。从前不久电商曝光的价格欺诈到最近的微博反腐,都让人对网络环境产生了隐忧。以最近的几起微博反腐来说,虽然不乏“表哥”、“房叔”这样的积极效用,但也有“重庆北碚区委书记二奶视频”的疯传形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形形色色,没有边际的情妇、艳照、性爱日记等刺激性字眼的横空出世,以反腐的名义形成了视觉的污染和权利的伤害--在没有经过本人授意的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图片和视频,本身就是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伤害。如果再加上网络上疯传的各种谣言,实施的各种诈骗,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违法行为的滋生地和蔓延地。
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最直接的对当事人隐私形成了侵犯。比如前不久的衡阳戴某对县级干部王某“生活作风不正”的指控,以及随后的广州市城建系统退休人员李芸卿拥有24套房产的网络传闻,最后虽然都被证伪,但对于当事人造成的心灵伤害和名誉损失,可能难以补救。更重要的是,网络的负面效应如果不得到消除,那么其“正能量”也会抵消,因为任何假新闻的产生,最直接的后果是影响网络的公信力,降低其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如果一味以“越界”作为卖点,其结果便是累加之后的恶性循环。
网络要发挥道德监督和权力约束者作用,自身的行为也应当受到限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人民日报》的评论那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若不受法律约束,不在法制的框架下运作,就很难有良性循环的精彩。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虚拟经济平台,网络欺诈,消费陷阱等行为,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很难得到处理,也变相地助长了这种风气的蔓延。
网络环境的好坏是一种软实力的表现,因而应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事实上,对于规范网络的行为并不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网络实名制、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网络监管立法等等,然而这些都尚处于规划阶段,且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得网络行为得不到规范,网络乱象愈演愈烈。网络法制化也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因而,如何将网络法制法付诸于实践,在摸着石头过河之后尽快上岸,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必须用行动回应期盼,给外界一个明确而清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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