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张宗堂)江西省贵溪市发生幼儿园校车事故不到两天,当地政府迅速作出相关单位12名工作人员停职检查的决定,并给予每位罹难者家属48万元补偿。
然而,这起校车事故及其处置,却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又是校车事故,又是多名孩子伤亡,又是发放补偿金,又是迅速处理责任人……随着这样的情形接连出现,人们心中仍有隐忧:这样的悲剧是否还会上演?在“入园难”现象普遍存在的当下,谁来保障那些进不了合法、规范幼儿园的孩子们不再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
近年来,为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些地方针对频发的责任事故,基本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引人注目的有两点:一是给予受害者家属一定经济补偿,二是迅速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应该说,在事故已经发生、伤害不可逆转的情况下,通过补偿受害者和处罚责任人两方面的举措,让受害人家属得到一丝安慰、让责任官员因不作为、乱作为受到处罚,理所应当。但是如果查处仅止于此,而不是真正查找根源、从源头解决问题,类似事故难免重演。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有太多的教训需要吸取。国务院为此还专门颁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也多次进行督促检查,但为何事故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政府对校车不达标不能上路、校车不能超载等问题三令五申,为何相关学校和地方有关部门明知故犯、置若罔闻?对民办幼儿园应该如何办如何管、非法幼儿园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存在?这些显然都不是处理几个责任人就能了事。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谆谆告诫,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奋发有为履行职责的洪钟大吕。面对屡屡发生的幼儿园校车事故,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倏然警醒,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抓紧发展学前教育,尽快让每一个孩子“学有所教”。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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