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寒风凛冽。有人“得瑟”地在网上晒单位发的“取暖费”——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引来更多网友惊讶大呼“羡慕嫉妒恨”,直叹“真心伤不起”。
某媒体调查显示七成市民表示“压根没有听说过取暖费”。新华网记者调查发现,“取暖费”一说源自计划经济时期体制内员工的福利补贴,改革开放后,由于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各单位一般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是否发放,发放的具体数额与单位效益和个人职位有关。就一般而言,发放“取暖费”的多是“福利好”的企事业单位。
一般企业若给员工多发福利,在一般人印象中说明单位效益好。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机关事业单位、垄断企业的隐性福利一经曝光,就会引发公众质疑。
分析隐性福利产生的原因,除一些垄断行业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监管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低外,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律、社会分配规范不健全。长期以来,工资可以有国家标准,但补贴和福利没有标准,让合理性难以判断,于是在一些地方,隐性福利泛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一些企业、单位、团体的利益与大众的利益关系不大,给职工发什么样的福利都可以,只要单位自己有经济实力。“但这些企业、单位、团体必须是不享有公共权力同时也不是国有企业。一个组织一旦享有公共权力或属于国有企业,那么它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就与大众的利益相关了,所以不合理的福利就必须得到限制。”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告诉记者,“隐性福利”的本质是商品价格在组织内部的异化。“作为组织对员工的非货币化补贴方式,‘隐性福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胡颖廉说,但是,有些“隐性福利”可能扭曲市场机制,进而对社会整体利益带来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警惕了。
“取暖费”事件提醒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消除隐性福利,而是消除福利不公,让福利透明化。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完善约束机制,尤其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收入信息制度,让福利发得清白,拿得安心。
其次,当很多劳动者还不知道“取暖费”是什么,有些人的“取暖费”却演变成了合法的隐性收入,这是一种与社会公平极为不相称的反差。所以,作为政府而言,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公众对于诸如“取暖费”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的经费使用情况有充分的知情权。作为任何行业,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可以为内部员工提供相应的便利,这体现了现代化管理的人文情怀;另一方面,也应该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这些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也才不会变“福利”为“腐败”,极大地浪费了国家资源的同时,亵渎了公信力。
总之,类似“取暖费”这类隐性福利也必须整改,但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也非“一日之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只有最终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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