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都对将于明年1月1起实施的“史上最严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解读,时速50%以上扣12分、过人行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扣3分等新规定对于减少交通事故、文明行车无疑裨益良多;但与同时,“最严交规”亦需有完善的交通标识设施等作为配套,否则只重罚而不注重引导,不仅车主“伤不起”,也会违了新交规的初衷。
例如超速,过快的速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罚是必须的;但如果标识不清,司机搞不清楚所行驶路段的车速到底该是多少,那么无心为之的超速怕是会让不少车主觉得“冤枉”,有些司机甚至在同一个地方多次超速而不自知。
目前,国道行驶限速普遍为70公里/小时或80公里/小时,但遇村庄等路段限速会突然降至50公里/小时甚至是40公里/小时,一些路段两旁树林茂密,限速提示“躲”在树丛中,司机稍不留神就会超速50%以上。与此类似,不少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限速也让司机“犯晕”。如,高速公路上普通限速120公里/小时,但经常遇到一会限速100公里/小时、一会限速80分里/小时的情况;有的城市道路退速60公里/小时,但两红灯之间限速40公里,超速甚至是严重超速不经意间就会落到身上。
这种非故意超速,虽说也有危害,但只要多加引导,标识更清楚、醒目,估计会少很多,而如果一味罚款、扣分,怕是司机受罚后知道这处,却还有下一处违章在等着,并且心中时时提心,事故或更易发生。对于这种扣分多发地,管理部门也应反思,是不是自身也有该被“扣分”的地方。
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交通安全与顺畅,执法的目标自然不应偏离这一宗旨。然而目前还有些部门,不仅不主动引导司机遵法,还有意“隐蔽”标识、“放纵”违章,把交通处罚作为“摇钱树”、“提款机”,难怪有的车主怀疑,有些违章是掉进管理部门故意设置的“陷阱”。
治理交通乱象用“重典”可以理解,也有必要,但交通管理部门绝不能只罚不引,只堵不疏,否则搞得广大车主出行无所适从,这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效果未必好。此外,“史上最严交规”亦应一视同仁,别让遵法的司机苦排长队,而军、警等特权车辆却闯红灯、乱变道、超速、走公交车道,从长队旁呼啸而过,寒了遵章车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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