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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实施在即 车企年底“扎堆”召回
2012年12月31日 09:17:13来源: 中国新闻网 魏巍
资料图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近期汽车召回事件明显开始增多。究其原因,《条例》提高了拒不召回的罚款,从以前的最高3万到现在最高可达缺陷产品金额的10%。

  据悉,自《条例》发布2个月以来,国内已有10多起召回事件,召回汽车达44万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日前表示,中国汽车召回今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召回条例实施在即问题车拒不召回将受重罚

  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原本的汽车召回已经从原来的“规定”升级为“条例”,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法规高度,《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自2004年中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已有近10年时间。这十年间,由于“管理规定”中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致使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时,更多凭借的是车企自身的主动性。而此次通过的“召回条例”中相对于“管理规定”最大的变化便在于强制性召回。

  该条例对相关部门判定的缺陷汽车产品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针对如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处以的罚款额度,从现行规定的最高3万元以内提升到100万元以内。情节严重的,还将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按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

  车企年底召回密度加大今年召回车辆8年来最多

  据悉,自《条例》发布2个月以来已有10多起召回事件,召回汽车达44万辆。这些召回案例中,既有进口、合资品牌,也有自主品牌,召回原因也是各种各样。

  其中本月就有5起召回事件,涉及品牌包括上海通用、斯巴鲁、奔驰以及捷豹路虎。上海通用召回的车型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3日生产的部分别克GL8豪华商务车。召回主要由于驾驶员侧安全带预紧器锁头的布置原因。

  斯巴鲁由于供应商在生产工艺上的变动,受影响车辆的换挡杆导向杆在被推动时,相对之前容易松脱浮起,在特定的低速情况下,可以从D挡直接推进到R挡。故召回部分进口2010~2013年款斯巴鲁力狮(Legacy)和傲虎(Outback)汽车,生产日期为2010年6月3日~2012年9月8日。

  而奔驰召回的是部分进口2011、2012年款梅赛德斯-奔驰S级/SLK级车辆,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主要是由于供应商在燃油滤清器生产工艺中的变动,在2011年4月19日到2011年7月20日生产的部分S级车辆和在2011年5月6日到2011年7月5日生产的部分SLK级车辆上,燃油可能通过燃油滤清器发生轻微渗漏,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捷豹路虎的2起召回分别为2012年6月11日生产的2012款路虎揽胜极光、神行者2汽车,以及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8日生产的2012、2013年款路虎揽胜极光汽车。前者由于后制动钳的固定扭矩值不符合设计标准,而后者由于转向机的固定扭矩值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日前表示,中国汽车召回总量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800万辆。今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根据统计,被召回的国产汽车数量约是进口汽车的10.6倍,但进口车的召回次数多于国产车。

  汽车召回未来将成常态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在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召回已是企业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保障法规,汽车召回亦成常态。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而此次《条例》的出台,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会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等现象,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随着《条例》的出台,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在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摒弃“召回是汽车品质低劣”的看法,召回是企业责任感的体现,有缺陷的产品并不是不合格的产品,而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时会感到更放心,因为不合格的产品会被召回。同时,有57.3%的消费表示会考虑购买有过召回史的车型,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更相信其产品质量。

  但仍有32.1%的消费者表示并不会感到更加放心,因为毕竟召回仅指那些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但对于汽车的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与服务问题,保障力度不及“三包”。

  数据显示,92.3%的消费者希望汽车三包的立法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次《条例》的出台,与汽车三包政策是互相推动的作用。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就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正进行修改,将于近期公布。这对于热切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标签:汽车|召回责任编辑: 陈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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