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北京1名司机肇事致人死亡按新刑诉法被取保
2013年01月02日 08:12:37来源: 京华时报 周鑫

1月1日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天。昨天上午,大兴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启动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一名逮捕在押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某被释放回家。

去年10月22日9时许,李某驾驶的无牌车辆在大兴区青云店镇一丁字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谈某相撞,造成49岁的谈某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

去年12月26日,此案被移送大兴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逮捕后,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商谈赔偿事宜,尽最大努力减轻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和痛苦。经四处筹钱,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

昨天上午,大兴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于阳、检察官贯学宽等人赶到看守所。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检方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了对李某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李某被当场释放。

据了解,这是大兴区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第一案。

■检察官说案

据检察官介绍,检方通过对全案审查,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被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并谅解了嫌疑人。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认定有自首情节。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综合考虑,李某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通过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依法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既可由检察机关主动审查,也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申请被动审查。

标签:刑诉法|必要性|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责任编辑: 蔡和瑾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 新刑诉法将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禁刑讯逼供
  • 死刑复核更慎重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 北京警方:绑架案100%告破 人质全部获救
  • 公安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匿名性实施犯罪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