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与“放手”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淡薄。
提起豫东黄河故道的兰考,国人往往想到一个光辉的名字——焦裕禄,为百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优秀县委书记。而今,兰考却和另一个名字难解难分——袁厉害。
兰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夺走了袁厉害收养的7个孤残孩子的生命,举国为之心痛。媒体在对这桩惨剧寻根究底:袁厉害25年收养超过100个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惨剧发生,是慈善之痛还是政府之失?其实,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复杂。收养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规定,甚至当地的领导干部都坦承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兰考仍然出事了,责任人或许不仅仅是那位不识字的中年妇女。
请允许我们遥想一下,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和她收养的孤残儿童,会发生什么?袁厉害以“爱心妈妈”驰名久矣,收养行为持续25年,尽管收养条件极差,却连当地110碰到弃婴都往她这里送。因此,当地主要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禄”碰到“袁厉害”的几率,是很高的。
当年的县委书记焦裕禄对兰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领全县抗击自然灾害,群众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过节,他专往贫困户家里钻,他对一位病卧在床的老大爷说,“我是你的儿子”;有人要装修他的办公室,他说:“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吗?兰考面貌还没改变,群众生活还有困难,富丽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连想也很危险”,他还说:“党把36万群众交给我们,我们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过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禄遇到袁厉害,不管是建福利院,还是向周边地区求助,都肯定不会让这些孩子们处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险境。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对于她的爱心善行,固然可能赞许,但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或许更会从自身社会管理的水平反思问题。既然“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应不应该被“默许”?如果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能收养100多个弃婴和孤儿,为何社会管理者承担不起抚养的责任?
“默许”与“放手”的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规范。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生命,当地是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了。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儿子”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面对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像焦裕禄那样体味到“羞耻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时代场景转换,要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许不仅仅是为民、务实的精神,也不仅仅是敬业、奉献的品质,同样需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兰考已经表示,要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建好社会福利中心,要规范民间收养。凋零的生命之花无法再次开放,但亡羊补牢之举,或许能告慰这些幼小的生命,也告慰黄河故道上前辈楷模的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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