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需按“旅业式出租屋”管理来客过夜要登记
在广州一些城郊结合部,“时租”、“日租”房的招牌四处可见。近期,广州有关服务管理部门将其纳入严管范围,对没有取得许可的出租屋主处以严厉处罚。
在天河、白云、番禺、花都等地城郊结合部,大量的出租屋外悬挂着“日租”、“短租”字样。一些大型医院附近也不时有类似广告纸张贴。
近期以来,这样的日租房、时租房成为严管新对象。根据省公安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的相关数据,全省这类出租屋有41万多间(套),居住在其中的房客年流动量超过1000万人次。
短租四大群体
司机、旅游者、学生、病人家属
番禺桥南某短租公寓“管家”许先生说,近年来短租兴起,租客多是来这里旅游、上课或者找工作的。“也有些刚来的白领,如果适应了环境,就改短租为长租。”
越秀区先烈南路附近不少报纸摊都有“短租”的广告纸张贴。“最重要的客人是住院患者的家属。”出租屋主阿立说,他刚刚把一间40平方米的老式房子按每天100元的价格租给从湛江来的一名患者的几个家属,价格比住旅馆合算很多,而且炖汤、煲药都很方便。阿立说,广州大医院床位紧张,重病患者本来经济压力就大,亲戚再去住旅馆,就会更困难。
南沙区东涌有个经营短租房的二手房东被拘留过3次。后来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经过调研,发现当地有个货运场,经常有司机短暂停留1、2天。住酒店太贵,就住短租房。如果进行一刀切管理,他们无处可住,可能会聚在一起赌博、闲逛,更不利于治安。目前通过引导,要求房东做好登记,整个租赁形态规范了不少。
日租房来客过夜要登记
2012年4月2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杨斌因与前妻复合未果,入屋杀死3人,由此酿就震惊花都的3尸案。后来警方侦查发现,案发地点“集美公寓”即为短租房,且并未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出租屋主杜某某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被处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其经营的短租房也被取缔。
出租屋“管家”许先生介绍说,现在出租屋搞短租,需按“旅业式出租屋”来管理。“一般出租屋都要实时登记,消防也要合格。实行旅业式管理后,有来客要过夜的话也要登记,和旅馆、酒店一样。”
警方声音:
短租房易成治安盲点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短期出租屋达不到旅馆业的行业标准,难以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采集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极易成为社会治安盲点和违法犯罪多发地。故省公安部门提出加强管理措施:要求设置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即时采集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要求有专职管理人员。
房东声音:
按规经营困难多
出租屋二房东阿立承认,他做这种生意并没有履行相关法规。“我们都是二房东,搞短租必须再登记。”他之前也咨询过正规经营要怎么办,结果发现很难执行。“比如要求装电子监控,安装和维护的这笔花销很大,会把生意变亏本。”
记者调查发现,在城郊结合部,很多出租屋的房屋性质都是住宅,不是商业,有的屋主曾经尝试进行旅业式经营,但工商部门表示难以发出牌照。
解决方式:
严管“日租房”
广州警方已全面对“日租房”、“时租房”实行严管。
去年10月,花都狮岭警方在检查时发现二手房东王某擅自将狮岭镇合成村一间房间以日租形式租给他人使用。警方遂以“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取缔其经营的旅业式出租屋。同月,南沙区珠江街新兴路某房屋主,也是将房屋以“时租日租”形式出租,受到警方行政处罚。
从化警方也在去年10月查处了城郊街某私营旅馆。警方发现,该出租屋主在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对外作时租日租房经营。同样,该出租屋主被行政拘留5天,其无证旅业也被取缔。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有关规定,以出租房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馆业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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