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法官制度变革:9人同意可让马英九下台
2013年01月08日 13:30:01来源:
东南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法官会议”将成为历史名词。“司法院”院会昨天通过“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大法官的组织将全面法庭化,分为“宪法法庭”及“统一解释法庭”,未来大法官决议前,须开庭行言词辩论并作成裁判书,不再以闭门会议方式进行。
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改革是,过去民众申请“释宪”必须等裁判确定,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后,才能向大法官会议提出申请,因诉讼程序冗长,缓不济急,现在修法改为,民众可以在案件审理中申请“释宪”,对民众权益保障更为周延。
过去“立委”申请“释宪”,须经三分之一的“立委”连署才能提出,现在降低门槛,改为四分之一“立委”连署即可申请。
大法官会议“释宪”制度实施64年,过去一直被外界抨击为黑箱作业;“司法院”有监于审理制度不够透明,去年邀请4位卸任大法官及多位学者组成研修会,大幅修改大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将35条条文扩充为109条,让大法官审理案件全面改为一般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
“司法院”指出,未来大法官将分为“宪法法庭”及“统一解释法庭”,前者审理法规、机关争议、弹劾台湾地区领导人、政党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等案件,后者审理统一解释法令及审判权争议案件。原则上,大法官审理案件时,须在公开法庭进行言词辩论,必要时以视讯方式直播辩论过程,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后,可在法庭上询问证人及监定人,并可申请调阅笔录。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评议后应撰写判决书,记载主文及理由,并由主笔的大法官署名,让判决书彻底透明化。
标签:台湾|大法官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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