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工作中的琐事,保洁员朱红青对同事李某怀恨在心,并最终在去年7月的一天,拿菜刀将李某砍死,还砍伤了前来劝阻的同事。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临时改口“不是故意杀人”
上午10时30分,朱红青(图中)被押解进市一中院的刑事审判庭。1956年出生的她,头发已经全白,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
检方指控,朱红青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人,2012年7月27日21时许,朱红青在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某社区的平房内,持菜刀砍击李某(女,殁年49岁)头面部及颈部等处数十刀,并持菜刀砍击前来劝阻的同事头部、臂部等处数刀。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大失血死亡,而另一位被砍伤的同事则被鉴定为轻伤。
面对起诉书的指控,朱红青先是表示“没意见”,后来又突然改口道:“有意见,我不是故意杀人。”
昨天上午开庭时,被害人李某的丈夫和儿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与了庭审,并向朱红青提出了8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琐事积怨导致举刀杀人
在法庭上,朱红青操着一口浓重的河南口音讲述了其砍人的原因和经过。“她不容我,她老骂我,我都不理她,我就一直忍。”朱红青说,由于保洁员的工资不高,大家都想靠加班多挣点钱,李某认为朱红青的到来减少了自己的加班机会,所以平日对其多加责难。
“那天晚上,我想她老欺负我,干脆弄死她算了。”据朱红青供述,去年7月27日晚上,同宿舍的同事都睡下了,朱红青拿起屋内平日做饭用的菜刀走到李某床前,砍了下去。李某的叫声惊醒了其他同事,一位同事起身后看到朱红青拿刀砍李某,随即进行劝阻,谁知朱红青拿着刀不发一言地走了过来,又将这名同事砍伤。趁着这个工夫,李某忍痛跑出屋子,另一个同事趁机夺下了朱红青手中的刀。谁知朱红青转身抄起另一把菜刀,追出了宿舍。在一个楼道内,朱红青堵住了身负重伤的李某,继续砍击。
行凶后的朱红青并未离开现场,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其中一位民警的证言显示,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朱红青站在李某身旁,手里还举着刀,嘴里喊着“我就砍她,砍死她”,情绪十分激动,民警对其进行一番劝说后,趁机把刀从其手中夺下,将其控制住。
回答必提及平日矛盾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朱红青几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都要絮絮叨叨地扯到她同李某之间的恩怨,从买菜欠下的一元钱,到李某把裤子挂在自己床头以及加班干活谁多谁少。法官和公诉人不得不多次打断并提醒她。
随着审判的进行,朱红青的情绪越发激动。开始时,朱红青经常以“我不识字”、“我啥也不懂”来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而到了举证阶段,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公安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勘验和鉴定结论等证据,朱红青均表示不承认,并称:“假的,他们说的那些都是假的,作假证。”
检方认为,朱红青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建议判处其死刑。最后陈述阶段,朱红青又花费了两分钟的时间陈述了自己和李某平日的矛盾后,哭诉道:“我拿良心讲,我不想杀她呀,是她一直不容我呀。”
单位自称不承担责任
昨天,李某的家人将李某供职的保洁公司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要求其和朱红青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保洁公司的一位主管曾作证称,知道李某和朱红青平日关系不好,二人都曾找领导告过对方的状。
李某的家人认为,保洁公司明知二人产生矛盾,但没有及时解决,才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对此,保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案件并非在工作时间发生,公司不存在管理失当,且公司在事发后已为李某家人垫付了一定的费用,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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