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知名画家许麟庐之子许某,拖欠他人700万日元,被债主告上法庭。但由于许某出国下落不明,这笔钱长达18年未偿还。
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许某于去年11月底在京露面。经过本案执行法官协调,许某已将此笔欠款还清。1月7日,原告已经领取了相应的案款。但由于许某欠钱时间太久,他最终支付的利息将近本金的2倍。
借款1000万日元
朝阳法院介绍,1994年12月,原告张女士借给被告许某1000万日元用做投资,许某当时用自己的美国股票及位于朝阳区团结湖的一套住宅作抵押。但之后的几年中,许某始终不还钱,人也不知去向,张女士只能到朝阳法院起诉。
1999年10月,法院在许某多次被传唤仍不出庭的情况下,判令许某抵押的房产归张女士。同时还判决许某于15日内向张女士偿还剩余欠款700余万日元,并给付1995年1月至给付之日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如期还款,张女士后来打听得知,许某已经出国。2000年3月,张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许某始终在国外且下落不明,法院经查询亦未找到许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强制扣押奥迪奔驰
时间一晃过去了12年,2012年11月26日晚,本案执行法官于洋突然接到张女士电话,称她发现消失了十年的许某及其名下的两辆豪华轿车。于洋法官立刻带领法官助理及法警,赶往执行地。
到达现场后,于洋法官首先前往该住址查找许某,多次敲门但屋内始终无人应门。经核实确认后,于洋法官指挥拖车悬挂拖钩,对许某名下的奥迪、奔驰轿车依法强制扣押。车主见此情形马上出现,经核实辨认,此人正是消失了十多年的许某。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许某主动交出了其中一辆车的钥匙,并同意由法院将该车扣押作为担保,承诺于次日上午将案款100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内。27日上午9时,许某按期将100万元的汇款凭证交至法院,使得中止十余年的案件终于取得重大进展。
18年后追回165万
欠款虽然已交上,但原告张女士提出,许某拖欠这笔钱已12年之久,应当支付迟延利息。经过仔细计算,2000年欠款本金700余万日元(折合人民币56万余元)按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迟延利息已高达人民币110万余元。加上本金56万,许某应当支付张女士共166万。
为有效惩治老赖,弥补对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于洋法官继续对此案采取强有力的强制措施。随后,许某主动提出和解。于洋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协调,促使双方于近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张女士同意由许某一次性再支付案款人民币65万元,即共计支付申请人所有本金连同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65万元,本案即全部执行完毕。
朝阳法院表示,许某已如约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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