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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监局副局长:事故瞒报要付出巨大成本
2013年01月15日 09:59:14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孙莹

  “以后在江苏,只要在安监工作中发现有事故瞒报的情况,我们会专门针对‘瞒报处罚’召开新闻通气会,接受社会媒体监督”。14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喻鸿斌称,江苏省对事故瞒报会加重处罚,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事故瞒报的情况,欢迎新闻媒体提供线索。

  近期,山西省共发生5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南吕梁山隧道爆炸、潞城苯胺泄露两起事故涉及瞒报,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当提及江苏省对事故瞒报的处罚措施时,喻鸿斌回应说:“江苏省对事故瞒报会加重处罚,除了有资质处罚、行政处罚,还有从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瞒报事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要让瞒报行为付出巨大成本。”

  而针对事故发生后的消息公布,喻鸿斌称也有相关规定,“我们要求江苏各地在发生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新闻通气会、接受公众监督,并且事故之后的处理结果,也要在当地的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

  “如果各位媒体记者发现事故瞒报情况,欢迎向我们提供线索和信息”,喻鸿斌说。

  2012年,江苏省工矿商贸领域、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民航未发生死亡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1年保持“双下降”。

标签:安监局|瞒报责任编辑: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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