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隐性权力,妻子获得设计业务
顾湘陵另一种不那么“猖狂”的受贿方式,曾给衡阳检察院办案带来困惑。
那就是,他的设计师妻子吴利君,利用他的隐性权力获得的设计业务。
吴利君1987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进入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当设计师,该院改制后,她升任院长助理、股东。一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员工介绍,吴利君“身体不是很好,是个很要强的女人,很少来上班,但每年能给设计院拉来几百万的业务。”
2002年3月,吴利君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承包了一个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两年之后,因承接对资质要求更高的业务,三人改承包另一个设计所。
检方指控,吴利君利用顾湘陵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公司获得设计业务。顾湘陵对在妻子的公司做业务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关照、帮忙,所以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
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做设计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吴利君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他向开发商介绍,他妻子是搞设计的。
一次,一个楼盘的项目最初规划方案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批时未获通过,后来开发商把设计业务转给吴利君。最后,该项目在提高容积率等方面得到顾湘陵关照。
“很明显,吴利君通过顾湘陵很容易获得了设计业务,但我们只认定了18笔。”案件公诉人、衡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蔡艺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知道这种情况,没有丈夫的职务,业务不会给妻子做。但从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上,就不能定罪。”
规划设计界一位匿名人士认为,设计院利用关系获得业务并不鲜见,但顾湘陵这种方式,“太直接了一点,直接到他老婆都在这里干活。理论上他应该回避,她不应该做这一行。”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检方共指控了18笔。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吴利君公司的2笔业务来自于顾湘陵的职权。法院还认定吴利君收受一对情侣手表,构成共同受贿罪。
“保险箱又放不下了,就又去存银行”
吴利君是顾湘陵第二任妻子。办案人员介绍,为让顾湘陵与前妻顺利离婚,她从私房钱中拿出3万补偿其前妻。
据顾湘陵一位朋友介绍,顾的前妻是他大学同学,婚后生有一女。吴利君当时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作。有一次,她被借调到长沙市建委短暂工作,与当时还只是建委一个科长的顾相识。
邓开丁了解到吴利君“不简单”。吴利君生于1964年,1983年参加全国高考,位列湖南省前60名,考的是同济大学,学的给排水专业,回来后觉得专业冷门,马上到湖南大学读了建筑学在职研究生。
吴利君读大学时就初展经济头脑。当时她发现上海的衣服比长沙便宜,暑假便从上海带衣服回长沙卖。毕业后分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自己在外面还揽业务。1990年代别人炒黄金,她也炒黄金,别人炒外汇,她也炒外汇。
两人结婚时约定,钱全部归吴利君管。
除大宗受贿,过年过节时,顾湘陵出去吃一次饭就可以收到十几个红包、信封,这些钱很快填满了家里的保险柜。“有二三十万以后,就拿去银行存起来,过段时间又放不下了,又拿去存起来。”刘建成说。
2005年,为逃避计划生育,吴利君去新西兰生第二个孩子,之后一年多,她带着孩子住在北京。
吴利君在北京时,仍能遥控指挥长沙,顾湘陵两个星期去一趟北京,周五晚上去周日晚上回。每次从长沙的家里带钱去北京存,最多一次带了8万。检方认为,近几年,顾湘陵有把财产从长沙转移至北京的趋势。
吴利君善于理财。不同账户的钱,被她根据不同的投资理念,分成稳定型、风险型,分别买股票、基金,投资等。她甚至雇人炒股。
吴利君先后用双方父母、司机、保姆、亲戚等七八个名字在银行开户。她还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存钱。
检方指控,吴利君一共将5500余万元存入他人名下和境外银行,是掩饰、隐瞒顾湘陵的受贿所得和受贿所得收益,减少夫妻名下的家庭财产数额,因此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审法院认定吴利君5500余万元转移财产的事实,但认为顾湘陵给吴利君钱时,并没有告知这是他受贿所得,所以吴利君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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