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家用汽车用于营运将不享受三包
2013年01月15日 15:27:27来源:
中国网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今日(15日)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中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标签:汽车三包责任编辑: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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