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设银行吸存揽储百余万元 高息发放贷款获刑
2013年01月15日 15:27:27来源:
法制日报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张某私设“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百万余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张某尝到民间小额借贷业务的甜头后,便开始以较高利息吸收公众存款然后高息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4月案发,张某向40多个不特定客户吸收存款116.8万元。
标签:集资责任编辑: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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