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法律法规上不存在的“处分”玩忽悠?
在新华社播发“福利院空壳17年”稿件后,揭阳市榕城区迅速对相关官员做出处理:民政局局长林响标被免职,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黄晟辉停职检查。而对证实说过“借孤儿”的“借用职工”黄建伟,仅称“严肃处理”,但未见有何处理措施。
翻开过往许多地方对责任官员的处理,不难发现,“免职”“停职”是公众听到最多的所谓“处分”。有网民指出,这是“地方一贯采用的灭火伎俩”,拿所谓的“处分”转移公众的关注,最终不了了之。
然而,记者查阅《公务员处分条例》发现,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没有“免职”“停职”处分一说。
如果是中共党员,党纪处分则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也没有所谓的“免职”“停职”。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移交司法机关之前,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党纪和政纪处分两种。除了开除处分,其余政纪处分均有期限,从6个月到24个月不等,期限过了,处分也就结束了。这也是为何不少被问责官员一段时间后又复出时,组织人事部门会解释称“符合相关规定”。
一些网民指出,免职,说不定是换个地方当局长;停职,是暂时不上班了,说不定工资照拿。这都不是处罚措施,实际不过是让涉事官员避避风头。
岳经纶认为,“借孤儿”闹剧需要反思的不只是榕城区民政局,福利院空壳被挪用十几年,为何上级没有检查到,没有任何监管整改?当地政府皆知寺庙成孤儿院,为何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和投入?唯有深刻反思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严格问责,“借孤儿”闹剧才可能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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