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机关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时发现,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审计署昨天公布的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显示,其中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经过整改,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向1607户家庭下发了退房或取消资格通知书,冻结或限购保障房交易1410户,并调整了259户的租金和补贴水平。
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55.98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30.75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137.14亿元。
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12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94起,有660多人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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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回应“屡审屡犯”
审计范围对象相对固定 容易造成“老问题”的感觉
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很多问题都是“屡审屡犯”,公众对此已经出现“审丑疲劳”。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昨天回应表示,屡审屡犯,成因复杂,总体来说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整改。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据统计,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有约200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判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这位负责人解释,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对象,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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