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丰兴煤矿透水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3年01月20日 14:16:57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月20日电 日前,吉林煤监局组织召开蛟河市丰兴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公开处理会议,公布国家煤监局对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共1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罚、处分。
2012年4月6日9时55分,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70万元。
2013年1月18日,公开处理会议上,公布了认定结果:此次事故的性质为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矿井未准确掌握原老空区下限位置,实际工作面位置与图纸不符;作业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透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
1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丰兴煤矿矿长王化祥、技术副矿长刘明星、煤矿股东党国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蛟河市副市长马辉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蛟河市煤炭管理局局长修正伦、副局长赵继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蛟河市市长谢义实施行政问责,责成吉林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标签:蛟河市|丰兴煤矿|矿难责任编辑: 金斌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