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一个实际问题,就是龚爱爱在北京的房子,是以龚仙霞这个虚假身份购买的,如今这个虚假身份被注销了,那么,高额房产该归谁呢?会变成无主房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董方伟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方伟:就真实的购买人如果是龚爱爱的话,那这些房产应当属于龚爱爱所有。
首先我们现在要认定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它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来发生的。那么审查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是在这起案件当中,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的焦点问题。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要考虑它的主体的形式,就是签约主体的,或者说买方主体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内容。她的形式要件违法并不影响她的实质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现在的这些信息披露情况来看,这个龚爱爱承认龚仙霞为她的假名字。并且公安机关现在也已经注销了这个假名的户口,同时也认定龚爱爱是龚仙霞的真实存在的这个人。
这样龚仙霞的户口被注销,龚仙霞这个人名不存在,并不影响龚爱爱直接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承继龚仙霞名下的所有房屋的所有权
同时董方伟认为由于购买行为需要一系列的步骤、程序和办法来完成,期间涉及到的这种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存在着重大的瑕疵,绝不仅仅是一次户口登记失误能够完成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方伟:第二个问题,由于依据现在披露的这些信息来看,在北京的20多套房产,其中的大量的或者可能是全部,都是由银行贷款。这样只要涉及到与银行贷款之间的这种进一步的审查,这种审查以及龚爱爱为什么会用龚仙霞的身份来买房,可能会涉及到了贷款的合法性和贷款担保的合法性、真实性等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在这一点上,从公开信息上讲,说单纯的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失误好象讲不通。所以这个细节应当在她的贷款,买房和她认法定代表人等等一系列涉及到这个行政审查和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等方面,显然存在着重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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