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营顺畅的公司莫名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这让身为老板的梁某心生疑惑,直到他的妻子亲眼看到公司女出纳黄某出手阔绰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一查公司账本后,梁某发现短短五年内,黄某利用公司财务的漏洞,鲸吞910多万元。这些钱黄某除了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和投资外,用于美容的花销竟高达数百万元。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黄某因触犯职务侵占罪,近日被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疑惑:公司经营良好却陷经济危机
梁某是禅城区一家药业有限公司的老板。2010年,梁某发现公司经营一直较顺畅,却莫名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
梁某公司财务部的出纳名叫黄某,从2001年开始就在公司里工作。2011年4月,梁某的妻子带着公司一行员工外出逛街,无意中发现黄某所穿衣服全部价格不菲。黄某夫妇都是梁某公司的员工,两人月工资加起来不过一万多元,黄某出手却十分阔绰。
离谱:做美容开卡预存近390万元
梁某妻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梁某要求黄某交出其保管的账本,经仔细核查发现,当月21日,黄某交给梁某的货款现金比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足足少了2000元。随着账本核查的深入,梁某发现,近几年的账本均显示出黄某缴纳货款金额与实际收取货款金额严重不符的问题。2011年5月,梁某前往派出所报案。同年7月14日,黄某在公司被警方抓获。
黄某供认,在自己担任出纳的时间里,她发现了财务管理的漏洞。原来,该公司主要由业务部负责对外销售药品和回收货款。每天下班前,业务员或司机都会将当日收取的药款交回财务部,由出纳黄某逐一核对并在现金明细簿上登记。下班后,由黄某将当日收取的货款金额汇总,把总额和接收时间登记在公司现金日记账簿上,最后再将日记账簿和现金总数一起交给梁某或其妻子。
黄某发现,梁某及其妻子在接收现金时,只会核对收到的总货款与现金日记账簿登记是否一致,却从不核对现金日记簿与现金明细簿是否一致。现金明细簿一直由黄某保管,待整个簿全部登记完要更换时,才会交到梁某手里。此后,黄某采取少登记、少入账的方式将货款据为己有。一旦药款超过2万元以上的,她都会想办法截留部分给自己,剩下的再登记和上交。据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7月,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方法侵占被害公司货款9107692.15元。得手后,黄某大肆挥霍上述赃款,先后在高档楼盘购买房屋两套、地下室车位两个、小汽车一辆。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黄某还在某高档美容美体中心开卡预存近390万元,至案发时该卡余额剩约165万元,仅用于美容花销便高达225万元。
判决:一审获刑12年没收财产百万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去年12月,黄某的家属与被害公司就黄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两个车位达成了退赃协议书。去年12月8日,禅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某利用赃款购买的其他房产、车辆予以变卖、拍卖,再连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美容客户卡内的资金、购买的股票权益等全部退赔或抵偿给被害公司。
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检察官:公司职务犯罪高发现象应引起重视
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2年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现象十分突出。2013年1月6日,距黄某案判决不到一个月,禅城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出纳吴某同样因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50多万元被禅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查明,吴某是顺德人,大学文化,案发前在所属公司任会计,负责会计、报税、海关报关、外管局核销等工作。2003年9月18日,当年50岁的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某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用于接收由税务局退给公司的出口退税款。2003年9月至2010年12月,吴某通过该账户先后收取公司出口退税款63笔,共计人民币1808070.13元。其中将1543702.64元被其占为己有,用于偿还房贷、购置汽车、美容消费以及日常开支等。2012年4月28日,民警在禅城区张槎某酒楼将吴某抓获。
检察官指出,本次通报的两个案件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犯罪分子一再放纵个人贪念;二是被害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隐患也不容忽视。两起案件涉案金额之大,时间跨度之久亦属少见。加强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也是企业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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