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在检察院公安局行窃获刑4年半
2013年01月29日 10:11:18来源:
四川日报网-成都商报
一名记者,在联系口子的过程中却不遵纪守法,将贼手伸到了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接连盗窃相关部门办公室人员的财物,作案9起,财物价值7000多元。28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南充顺庆法院判决这名记者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何某今年39岁,家住南江县,是一家杂志社的记者。何某说,2012年母亲身患子宫肌瘤,儿子眼睛也不好,均需手术,而自己收入不高,家庭经济困难。而此前,何某曾犯盗窃罪,被巴中法院判处过4年半的有期徒刑。
标签:检察院|公安局|有期徒刑责任编辑: 程丽嫣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