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中院对一起重大团伙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云海被判处死刑,林立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相互之间多次交叉作案,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类型新。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刘云海让邝伟文携带冰毒和氯胺酮分别卖给小惠(另案处理)和林立峰等人,共计贩卖冰毒和氯胺酮约4042克。2011年6月,被告人陈景财贩卖给林立峰等人300瓶神仙水,共计2750克,经鉴定含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即摇头丸)、咖啡因、尼美西泮(一种被摇头族私下称为“开心佛”的新型毒品)等成分。2011年5月至9月,被告人林立峰、吴奇云、陈积为、陈向凯分八次向高坚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1600克、摇头丸60粒、冰毒43克、神仙水10瓶。201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高坚分三次向周昌愉贩卖冰毒15克;分六次向白文勇贩卖冰毒124克。2011年8月下旬,被告人白文勇向魏广存贩卖冰毒30克,2011年9月2日向陈新丰贩卖冰毒80克。
案发后,从被告人林立峰等人身上及住处搜出冰毒1204克,氯胺酮31.1千克,摇头丸1840粒,神仙水750瓶,手枪二支。
三亚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云海、林立峰、高坚、吴奇云、陈积为、陈向凯、邝伟文、白文勇、陈景财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毒品多次销售给他人,且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高坚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子弹三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确认。被告人林立峰举报揭发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毒品犯罪行为,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三亚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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