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任职25年辅警的男子及其女友,过去5年将两人分布于观塘、荃湾及葵涌的住宅单位拆开多间劏房,出租供一楼一凤集团式做生意,并在报章大卖广告,声称提供内地“嫩口”妓女供嫖客拣选,隐身于民居的淫窟经营有系统,故生意滔滔,但前年底终被廉署伙同警方放蛇搜证拘捕,同案被捕凤姐多达20人。
案件日前开审,7名被告中,包括男辅警在内的6人承认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等候判刑,疑为案中主脑的被告“财哥”则否认控罪。
首被告林某(48岁,为驻守红磡区辅警,正职塑料厂东主)、何某(43岁)、邱某(48岁,绰号牛奶)、黄某(47岁,绰号阿细)、祁某(55岁,绰号肥姐),昨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维生罪。
而女被告龙某(38岁)为辅警林某的女友,两人同在塑料厂工作,她承认身为租客,准许他人在单位内经营卖淫场所,下月11日判刑。疑为幕后老板的郑某(59岁,绰号财哥)否认控罪,今天续审,林及廉署人员会出庭作供。
案情透露,林于2008年开始先后购入3个住宅单位,龙也于2010年购入一单位,两人随即在报章卖广告出租,专攻“一楼一凤”租客。林把一单位劏开3个房间,其中两个出租作“凤楼”,而龙负责各单位一切收租及管理事宜。
控方案情指,何(财哥)其后接触林,并自称有警方及黑社会人脉,要求租用单位作“凤楼”,双方同意每个劏房月租4,500元,林按要求安装粉红色荧光灯等“凤楼”装饰,以及超过15部闭路电视于大厦及走廊等地点。
其后“阿细”及“肥姐”等被告陆续加入,负责扯皮条、管锁匙和清洁,“淫窟”生意规模越做越大,扩展到楼上其它单位,甚至远及荃湾及葵涌等区,犯案时间约为2009年至2013年。
廉署知悉有关活动后,于2011年2月至10月,多次派卧底探员假扮嫖客“放蛇”搜证,在多个单位都发现“劏房凤楼”。
妓女每天从早至晚接客,每次收费330至350元,廉署联同警方在同年10月底采取行动,在上述3区拘捕7人,搜获46万现金、2,812个避孕套及大量洗澡用品,同日也拘捕20名卖淫女子,其中12人非法入境,8人违反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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