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PM2.5总量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细颗粒物即PM2.5,按照意见稿,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意见稿明确了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意见稿关于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的内容中,提出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另外,意见稿中关于“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的表述引人瞩目,其内容包括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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