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李某见受害者是一名美女病人,抢劫后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后听说她没有钱,又从劫款中拿出1000元为其治病。随后三天,李某多次来电关心受害人,结果落入法网。
昨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江汉区检察院执行逮捕。
荆州来汉打工的28岁赵娜娜(化名)面容姣好,是个美女。她独自租住在北湖菱角湖路某小高层复式楼房的6楼,面积60多平米。1月26日凌晨3点半,赵娜娜突然从梦中惊醒,发现自己床前站着一个男子,吓得目瞪口呆。
该男子就是李某,家住洪山区高杨村,2010年因寻衅滋事罪曾入狱6个月。年关将至,手头缺钱的李某于当天凌晨从赵娜娜所住的楼盘地下车库通过楼梯上到三楼,然后从外面爬上6楼一房间的阳台,进入赵娜娜的房间,并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
赵娜娜刚准备呼叫,李某就拿着一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对她说“不许喊”,并用刀划伤了她的左脸,然后让她交出家中的现金。
赵娜娜十分害怕,求李某不要伤害自己,并告知李某自家2楼的圆桌上有一万元现金。李某随后将钱装入自己口袋。
“好心劫匪”送患者住院
李某随后从赵娜娜家找到一根绳子,准备将赵娜娜捆起来。
赵娜娜吓坏了,并说出实情:白天刚做了人流,下午才回家,现在一惊吓出血很多,人很不舒服,想去医院看病,千万不要捆绑她。
李某看到赵娜娜裤腿上流了很多血,还在往下渗,便犹豫起来。
最后经不住赵娜娜的苦苦哀求,李某同意不捆她,并让她穿好衣服,陪她去医院,赵娜娜也表示不报警。
李某避开电梯,搀扶着赵娜娜走下楼梯,用围巾包着刀抵着她的后腰,用手箍着她的肩膀,并警告说:“我陪你去医院,但你千万不能报警。”
在去医院的路上,李某要了赵娜娜的手机号。
大约15分钟,两人一起来到新华医院门诊部,李某帮赵娜娜挂号,听说赵娜娜身上没有钱,于是从口袋里一万元中抽出1000元给她,让她好好养病,随后转身离去。
事后,李某交代,当时赵娜娜出血较多,他很害怕,担心“出大事”,才送她到医院。
打开门,竟是劫匪来拜访
1月27日上午,赵娜娜接到李某的电话,问她身体恢复怎么样了,希望她注意休息。
同时发来几条短信,诸如:“拿你的钱也是不得已”,“欠别人高利贷才出此下策”等等,短信中称呼赵娜娜“姐姐”。
当天下午4点多,正在家中休息的赵娜娜听见敲门声,开门一看大吃一惊,正是小偷李某。
赵娜娜打开房门让其进来。李某说,主要不放心她,来看看她的病情,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交谈中,她曾希望李某把钱还她,但李某说已经给了债主。两人交谈半个小时后,李某离开。
1月28日中午,李某再次拨打了赵娜娜手机。
赵娜娜一直很犹豫该不该报警,这9000元也是她的血汗钱,准备过年回老家用。在朋友的建议下,赵娜娜报了警。
当天中午1点多,正在唐家墩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赵娜娜手机响了,又是李某打来的,说要来探望,赵娜娜谎称自己正在医院输液,待会回家。
当天下午2点多,李某赶到赵娜娜的小区,在一楼大厅,被早已部署的唐家墩派出所民警抓获。
归案后,李某称,自己虽然偷盗,但看见赵娜娜大出血,怕她出事,才主动送她去医院。又怕她报案,所以才打电话、发信息和上门看望的。
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攀爬、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受害人家中,持刀威胁并刺伤受害人,劫取现金,犯有抢劫罪。
昨天晚上,记者试图联系赵娜娜,对方手机关机未果。
律师说法
良心未泯灭,量刑可考虑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原本是入室盗窃。入户盗窃处理相对轻一些。但李某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刘源波说,《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事后种种表现,只证明他的良心没有泯灭,有一定的良知,法律上没有必须从轻处罚的规定。但法院可以综合他的特殊情况,及悔罪表现,量刑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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