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当前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研究生教育属非义务教育 收取学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当前为何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
三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虽然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尽完善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在读研究生总数164.6万人,居世界前列,其中在读博士生27.1万人,占16.5%;在读硕士生137.5万人,占83.5%。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按照这一要求,《意见》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研究生所获资助超过应缴学费 总体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统设计、有机衔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参照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综合考虑研究生经济承受能力、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部分中央高校试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现行收费政策。
另一方面,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一资助政策体系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设立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覆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资助标准明显提高。二是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设立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2万元。同时,设立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实施。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同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可以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总体上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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