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左一)不但出庭,而且还亲自答辩并作了最后陈述。
因不满西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岳女士将区政府告上市一中院,申请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一中院昨天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作为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并发表了答辩意见,这也是本市区县政府“一把手”首次出现在中级法院的审判庭上。
拆迁户状告区政府
2012年8月9日,西城区政府作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启动了对三里河一区E区6、7、8号楼及附属平房的房屋征收工作。岳女士的房屋就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岳女士认为西城区政府作出的这一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因此将区政府起诉至一中院,申请法院撤销这一决定。
岳女士提出的理由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涉案房屋征收项目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不符合上述规定;房屋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西城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时并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因此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区长提前“做功课”
昨天上午9点30分,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准时出现在法庭上。原告岳女士则没有到庭,两名诉讼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庭审中,王少峰认真听取对方律师的各种观点,并不时同身边的工作人员交流。遇到对方引用法律依据时,王少峰还会查阅手中的一本蓝皮书。记者看到,这本蓝皮书上很多页已被贴上各种便签进行标注。
当庭亲自答辩
有着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王少峰在昨天的庭审中,就岳女士一方提出的几点理由,逐一作了回应。
对于岳女士提出的征地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王少峰表示,1989年,当时的冶金部建设研究总院就对涉诉地块上房屋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过鉴定,认为房屋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年久失修、设备线路老化等问题。同时,在建设单位提出打算对住宅部分进行危旧房改造后,区政府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论证,认为项目符合国家的征补规定中关于公益性的规定。
此外,对于岳女士提出的补偿资金的问题,区长也引用数据进行解释。王少峰告诉法官,该项目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安置房源主要是原址回迁住房。在前期调查中,涉及的153户居民中有138户要求回迁安置,涉及货币补偿的只有15户。根据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以及银行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第三方的存款余额完全可以支付这15户居民的货币补偿要求,因此认为其资金属于足额到位。
肯定原告诉讼行为
庭审阶段的最后陈述也是由王少峰作出的。他首先表态认为,区政府作出的这一征收决定程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希望法庭予以支持。随后,作为首次出现在中级法院上的区县一把手,王少峰表示,“原告向政府提起诉讼的行为值得肯定”,“庭审中,我和原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也愿意听取原告的意见,包括对方代理人提出的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中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也愿意继续改进”。
庭后追访
西城区法制办主任李程告诉记者,今年2月,西城区政府颁布施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规则》,其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工作规则颁布后我们遇到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区长主动要求参加庭审,并且自己提出要参与庭审答辩和最后陈述,也是希望能够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李程说。
晨报记者 何欣/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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