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会拉开序幕,党的十八大所规划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将得到体现。按照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此次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七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革备受瞩目。
邓小平曾评价,“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的64年历程中,机构改革的声音与步伐始终伴随,一些国家部委改头换面,一些部委几度沉浮,一些部委则彻底“消失”。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我们的政府机构配置正在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路径日渐清晰。
“消失”的声影已渐渐模糊,不可忘却的是他们为国家、社会曾经付出的努力。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布成立。图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合影。
一、存在时间很短的部
这些部委存在的时间多不长,却印证着新中国的岁月发展。
——林垦部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管理全国林业经营和林政工作。国家任命著名林学家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林垦部内设林政司、造林司、森林经营司、森林利用司和办公厅。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1998年3月10日,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
——情报总署
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下设办公厅和国外调查研究局。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
——地方工业部
1954年11月,成立地方工业部。负责管理地方企业。1956年5月,地方工业部撤销,有关地方轻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
——重工业部
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一个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被撤销。
——燃料工业部
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燃料工业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水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是于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的。文革时,水产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0年5月,农业系统各部委合并,成立农林部,水产部撤销。
——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1981年3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1982年5月,国务院决定文化部、对外文委、外文局、出版局和文物局五单位合并为文化部,由文化部主管对外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