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部门
煤炭工业部
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业部,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又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1998年4月正式撤销。
石油工业部
1949年,建国初期能源行业发展程度低,国家要统一管理能源行业,于是设立了燃料工业部,下设石油管理总局、煤炭管理总局、电力管理总局和水力发电建设总局,负责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
1955年,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迅速膨胀,石油、煤炭、电力部门的能量也迅速壮大。于是,将燃料工业部分拆成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
1970年,国家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将煤炭、石油、化工3个部合并成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5年,国家决定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将以前下放给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归煤炭工业部管理;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的原则,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业部的全部和水利电力部的部分政府职能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
1993年3月,由于各国有能源企业级别与能源部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又在计委,且石油、核工业两家总公司不愿加入能源部。于是撤销了能源部,同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核工业部,成立了正部级的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纺织工业部
1949年10月设政务院纺织工业部,1954年9月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970年6月纺织部与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1977年12月纺织部从轻工业部分出;1993年3月撤销纺织工业部,成立中国纺织总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3月,中国纺织总会改组成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撤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
建筑工程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同时国家建设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5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冶金工业部
冶金工业部于1956年成立;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冶金工业局被撤销。
化学工业部
1950年6月1日,重工业部设化学工业局,统管全国化学工业。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医药工业管理局和橡胶工业管理局合并,组建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主管全国的化学工业。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98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7个主要工业部,改设国家局。将化学工业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1年2月19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
轻工业部
轻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954年11月,成立中央手土业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1956年5月,撤销地方工业部,有关地方轻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同时将轻工业部食品部分划出,成立食品工业部;1958年2月,轻工业部与食品工业部再次合并为轻工业部;1958年5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合并;1961年10月,恢复中央手工业管理局;1965年2月,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第二轻工业部,原轻工业部改为第一轻工业部;1970年4月,将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1978年1月,将轻工业部拆分成立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1993年4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轻工业部,成立中国轻工总会。
地质部
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而成立中国人民政府地质部,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至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将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废除此部,改设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总局。1979年再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邮电部
邮电部建立于1949年11月1日,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为其下属。邮电部从此被正式撤销,其职能由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接管。